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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新動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9:39 《財經》雜志網絡版
國家稅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為12月5日出版的《財經》年刊——《2008:預測與戰略》撰文指出,十七大對稅制改革提出的若干功能性要求,不僅為未來的稅改注入了新動力,也成為權衡是否減稅或增稅的理由 【網絡版專稿】未來中國的稅制改革,應該按照“有利于科學發展”、特別是“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要求,對現行稅制認真做出評估。即哪些稅種、哪些稅收政策、哪些征管制度符合這幾項功能要求,哪些是不符合的。對不符合者則必須按此要求進行改革。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為12月5日出版的《財經》年刊——《2008:預測與戰略》撰文,提出上述觀點。這是在中國稅收制度改革存在諸多爭議的背景下提出的。他認為,中國未來稅改的方向,在2007年10月間中共十七大后變得更加完整明確。 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這與四年前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出口退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物業稅等進行改革的具體稅改目標,是一個邏輯整體。 許善達一直主張中國稅收應采取“總體增長,結構有增有減”的方針,即在保持總體稅收收入增長的前提下,該增的稅要增,該減的稅要減。盡管目前對中國總體稅負水平高低的判斷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在形成“中國總體稅負水平過高”的共識之前,難道就不能減稅? 其實,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在中國總體稅負水平比目前水平低得多的條件下,曾經出臺了不少減稅的措施,這些措施在不同階段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恰恰是“中國總體稅負水平偏低、沒有減稅空間”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延誤了新稅制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化。 例如,早在2003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便公開表示“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時機已經成熟”,但遲至2007年才完成立法,2008年才開始實施。對“兩法合并”會減少財政收入的疑慮,是一個不小的原因。 因此,許善達稱,應徹底拋棄總體稅負水平高就應該減稅、總體稅負水平低就應該加稅的邏輯。無論總體稅負水平高低,只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稅就應該加稅,需要減稅就減稅,這才是考慮是否應該加稅和減稅的原則。 十七大明確地提出財稅制度要“有利于科學發展”,并強調“資源有償使用”、“生態環境補償”,這既是最清楚不過地明確了減稅的理由,同時也明確了增稅的理由,從根本上為稅制改革注入了新動力。 許善達進一步指出,現行稅制不符合“有利于科學發展”要求的地方還有很多。例如,目前的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不允許在增值稅中抵扣、出口不退稅等若干重大弊端,已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制度性障礙之一。 再如,現行稅制在確定稅收歸屬這個極重要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稅收與稅源嚴重背離,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大制度性障礙。就“資源有償使用”而言,目前中國資源稅覆蓋范圍過小,稀缺的水資源尚未納入資源稅覆蓋范圍;在“生態環境補償”方面,目前企業排污成本總體上遠低于治污成本,這也是中國環保稅制遠未健全的表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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