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啟動的新一輪稅制改革,走到了關鍵時刻。
在過去的三年中,農村稅費全部取消、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消費型增值稅改革穩步推進,燃油稅也呼之欲出;一個更適合市場經濟的稅制框架正逐漸成形,但這個框架的最重要的支柱——物業稅仍在爭議中進行試點。
稅制根源
物業稅改革的根本目的并非直接降低房價,而是改變中國以流轉稅為主體、并與分稅制相結合的稅制結構,這種稅制結構是當前中國的一些深層次問題的根源所在。
與很多國家都是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不同,中國是以增值稅和營業稅這樣的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體系,收稅環節在商品生產的過程,這就形成了激勵地方追求GDP高增長的機制,GDP越多,政府收入也就越多。
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體系還導致地方政府沒有動力提供公共服務,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實行的財產稅和所得稅為主的稅收體系下,地方政府從居民的收入增長中和居民的財產增長中獲益,因此必須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才能吸引居民來居住和就業,讓本地財產增值,政府收入才能獲得增長。
而在流轉稅的體系下,政府在生產環節就獲得了稅收,無需提供公共服務就能獲得收入。就像近日國家發改委官員所說的那樣:“為什么很多城市不愿意放開戶口?因為現在地方只需要農民工,不需要居民。”
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在一方面激勵地方政府努力發展經濟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效果,因需要以三成收入承擔七成支出,為承擔日益龐大的財政支出,一些地方由此過度轉向土地出讓和城市經營。而走高的土地成本也進而推高了房價。
同時由于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導致了尋租和腐敗的空間。
由于18億畝紅線的存在,城市可以出讓的土地必然越來越少,將來如何為地方政府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物業稅這樣的財產稅是可行的選擇之一。
物業稅也是世界大多數國家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在很多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的收入中占據了接近50%左右的比例。
物業稅改革的利益平衡
要解決這些問題,改革現行的稅收體系和土地管理制度,實施物業稅是一個可行的選擇。世界上目前主要有兩種土地管理制度,一種是土地批租制也就是我們現在實施的土地出讓制度,另外一種就是以財產稅這樣的財政杠桿對土地加以管理的制度。
實施物業稅之后,地方政府將獲得長期持久穩定的收入來源,最重要的是改變了地方政府的行為環境和激勵機制,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將從經營城市、一味追求GDP增長中轉移到注重經濟發展質量,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向上來,上述一系列的行為扭曲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糾正。
由于土地所有制的原因,中國未來應是土地出讓金和物業稅將并存,但開發商預期要長期繳納物業稅,因此將只愿意提供較低的土地出讓金,這會有效地降低房價。
當前物業稅的實施還面臨產權登記、價值評估等一系列問題,但是國稅總局已經在開始進行空轉等準備工作。
和以往的改革路徑一樣,物業稅改革也將經過一個從試點到總結經驗然后擴大范圍最后全面鋪開的過程,整個物業稅改革的過程也許將耗費近十年甚至更久的時間。
這一輪稅制改革在過去三年的進程中,一直進行得比較順利,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大部分稅種的改革是一個減稅的過程,而物業稅開征從本質上來說雖然并沒有增加稅負,但從短期內看還是會引起一定的反彈。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在清華演講并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曾表示,物業稅改革目前的難題是如何說服居民從口袋里掏錢出來。
推進物業稅開征將是2008年乃至今后一段時間內稅制改革最為重要的內容,也是稅制改革的攻堅戰,將需要用更多的技巧來平衡各方利益,順利推進改革的進行。熊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