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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6000萬貪污1000余萬“慈善大使”變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有“慈善大使”之稱的沈陽鳳祥集團董事長孫鳳祥,在擔任沈陽市渾南新區五三鄉渾河堡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貪污補償款和挪用巨額資金,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記者調查發現,孫鳳祥從一個財富名人淪落成階下囚,褪掉耀眼的光環,暴露了成名后自我約束及外部監督的缺失,值得警示。 孫鳳祥今年49歲,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他還有著一系列頭銜:遼寧省工商聯合會常委、遼寧省十大誠信企業家…… 有了錢后,孫風祥開始關注慈善事業。據證實,這些年孫鳳祥對外捐款達6000萬元,因此,榮獲過北美慈善協會第四屆年會授予的全球慈善家獎杯,以及其他諸多榮譽稱號。有人稱之為“慈善大使”“扶貧大王”。 頂著一身的光環,經濟實力也非同一般,誰也沒有想到孫鳳祥貪污、挪用資金,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據悉,孫鳳祥案發,緣于一次偶然的機會。蔣某是沈陽市渾南新區某局原局長,曾經負責渾河堡村的征地補償工作,與孫鳳祥工作有接觸,后被撤職調查。相關部門在查辦蔣某時,意外發現了孫鳳祥在拆遷征地補償中的涉嫌犯罪線索,最終使孫鳳祥案件曝光。 沈陽紀檢部門在調查過程中,孫鳳祥在加拿大逗留。后經工作,2006年5月30日,孫鳳祥從加拿大回國投案。孫鳳祥的“自首”辯解得到公訴機關的確認。然而,法院查明的事實還是讓人吃驚:2003年4月9日,孫鳳祥利用擔任村委會主任、協助政府從事綠化用地征用補償費用管理的職務便利,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違反規定,采取降低安置補助費標準、虛列工程費的手段,貪污征地補償款1000余萬元。 此外,2002年5月30日,孫鳳祥派人以渾河堡村村委會的名義,書面向渾南新區政府申請9戶被動遷居民的安置補助費161萬余元。并挪用這筆資金用于沈陽鳳祥集團的日常經營活動。 為此,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孫鳳祥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同時并處罰金50萬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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