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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發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6:51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本報北京12月3日訊 記者秦京午報道: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制定發布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旨在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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