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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審計的內涵與實現途徑(07-12-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6:32 審計署網站
【摘 要】講求文明審計,是對審計機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已經掀起了踐行文明審計的熱潮。本文立足國家審計的實際,結合審計理論與實務新發展,闡述了提出文明審計理念的動因,分析了文明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在此基礎上對實現文明審計的途徑和方法進行了初步的探討。一、文明審計的提出在西語中,“文明”一詞源于拉丁文Civis和Civitas。有兩種含義:一是指作為一定社會成員的公民所特有的素質和修養;二是指對公民有益的教育和影響。簡單的意思就是指人們和睦地生活于城市和社會集團中的能力。“文明”一詞在我國古籍中,最初見于《周易•乾卦•文言》中“天下文明”,唐人孔穎達疏:“有文章而光明也”——表達了文明總是與文雅、光明相聯系的觀點。在現代漢語中,文明一般指人類社會的進步狀態,其主要含義有三:一是指與蒙昧時代、野蠻時代相對立的文明時代;二是指教化、開化的結果;三是指良好的生活方式與風尚。從1983年審計機關成立以來,我國審計機關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即:開創組建階段(1983年—1984年)、積極發展階段(1985年—20世紀90年代中期)、總結規范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深化提高階段(近幾年來)。24年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在黨和政府領導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在每個階段不斷追求目標的過程中,各級審計機關都順利地完成了歷史的跨越與進步,在維護財經秩序,加強廉政建設,完善宏觀調控,促進改革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審計也得到了社會的認可,贏得了“經濟衛士”和“政府謀士”等美譽。客觀地講,廣大審計人員在依法審計、文明審計方面,總的情況是好的。但同時也應當看到,在審計執法過程中,仍存在著一些不夠規范、不夠文明的審計行為,這已經引起了各級審計機關的高度重視。2006年10月,審計署制定發布了《審計機關文明禮儀公約》,對審計人員辦公、審計、生活的文明禮儀和行為準則,作出了系統明確的規定,這為文明審計理念的正式提出作了準備與鋪墊。2006年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志在聽取李金華審計長2006年審計工作基本情況和2007年工作安排后,對于過去一年中各級審計機關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對今后的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部署,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方針,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繼續加大效益審計的力度,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為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并作出了審計機關要做到“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質量,文明審計”的指示。總理首先提出了“文明審計”一詞,這是對審計工作及審計人員的殷切希望和更高的要求,也為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在今年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李金華審計長恰逢其時地提出了“文明審計”這個概念,并對其內涵作了六個方面的闡述:審計要依法按程序;遇事要先講道理;要善于聽取別人的意見,尊重別人;不講粗話、大話、過頭話,傷害別人感情;對審計情況要如實反映,實事求是地處理;遵守審計紀律,言行舉止文明。“文明審計”是新形勢下對審計人員的更高要求,用李金華審計長的話說就是要求審計人員“用審計別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來理解別人”。李金華審計長所倡導文明審計,是對溫總理指示的深入解讀和系統詮釋,它準確地把握了文明審計的內涵,是對審計機關自成立以來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自律行為的全面總結和高度概括,呈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和行業特點,為全國各級審計機關文明審計建設指明了方向,它意味著我國審計機關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個以文明為標志的發展階段。正確理解文明審計,并努力實踐之,又將是審計機關一個不斷完善自我,實現自身跨越與進步的關鍵。二、對文明審計的認識文明審計是審計機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機關開展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必然結果,是審計事業發展和進步的必然要求,是審計干部隊伍綜合素質提高的必然體現。關于文明審計的概念,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我們認為,根據溫總理對審計工作的四點指示精神,文明審計可以定義為: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審計業務過程中,依照《憲法》和《審計法》等有關法律賦予的職權,嚴格按照審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遵循行業文明禮儀公約和職業道德,高質量地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有效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經濟效益,改善經營管理,在此過程中反映出的審計人員的內在素質,展示審計隊伍外部形象的一種自律行為。文明審計具有深刻的內涵和寬泛的外延。首先,從文明審計的內涵來講,其本質是依法審計,符合程序,這是文明審計的基石和內核。文明審計就是依法審計、符合程序框架下,通過對工作思路和審計理念的創新,全面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文明審計的內涵集中體現在李金華審計長對文明審計所做的六個方面的闡述上,它要求審計干部在行為上要遵守《審計機關文明禮儀公約》,嚴守審計工作紀律,行為舉止文明,不講粗話、不說“上句”,不以監督者執法者自居,用理解自己的理念理解別人等等。其次,文明審計又承載著寬泛的外延,是一個系統的理論體系。文明審計建設不僅屬于機關作風建設范疇,不囿于審計人員工作方式與態度的文明程度,而是機關全面的建設。它的含義不僅僅局限于審計人員的“待人接物”方面,也不僅僅要求審計干部依法審計、規范程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應和處理問題方面,還包括審計機關的制度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物質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審計隊伍建設、審計管理創新等等。總而言之,“依照法律”是文明審計的基礎和內核,“符合程序”是文明審計的有力保障,“提高質量”是文明審計的最終目的,也是實施文明審計成果的直接體現。(一)文明審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剛剛閉幕的黨的十七大也指出,構建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可以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當前全社會的主題。和諧和文明是互為依存的。文明是和諧的手段和途徑,和諧是文明的目的和體現,和諧社會首先就應該是文明社會。社會的整體文明是由社會的局部文明集合而成的,如果沒有局部的文明,整體文明就成了一句空話。而實現社會的整體文明的前提條件是實現社會的各個局部的文明。審計機關作為經濟監督部門,作為權力制約機制,作為懲治腐敗的重要力量,作為維護人民利益屏障,其文明與否、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的文明,最終關系到和諧社會的建設。我們認為,文明審計問題提出的社會背景和時代背景就在于此,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文明審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文明審計是審計工作要求的提升國家審計機關成立以來,黨和政府以及審計機關自身,為了履行審計職責、發揮審計作用,先后對審計工作提出了很多要求。諸如依法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從審等等。文明審計與前面提到的那些工作要求相比較,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在于文明審計不僅是以過去的那些要求為基礎和前提的,而且包含了過去的那些要求。不同之處在于:(1)過去那些工作要求,大多是單向性的、單就工作某一個方面提出來的,而文明審計這種工作要求則是綜合性的,是各種要求的高度集約;(2)過去那些工作要求,大多是作用于財政經濟領域的、是就審計監督本身而言的,而文明審計這種工作要求,從文明概念引申理解,則是作用于經濟、政治和社會多個領域,是就審計的社會效應而言的。綜觀上述,不難看到,文明審計這種工作要求,較之過去的那些工作要求,無論從相同之處來說,還是從不同之處而言,它都是審計工作要求的提升。它把過去分散的工作要求,變成了集約的工作要求;它把過去單一的工作要求,變成了整體的工作要求。這種要求的著眼點是審計工作總體的進步和審計作用全方位的發揮。(三)文明審計是審計工作要求的總結和概括李金華審計長從6個方面對文明審計的內容進行了詮釋,這里我們看到的文明審計的內容與我們實際工作的做法并沒有什么不同,幾乎都是我們正在實踐的東西。那么文明審計這種要求是過去審計工作要求的重復嗎?是新瓶裝舊酒嗎?我們認為是否定的。文明審計作為一種工作要求,雖然重復了過去的一些東西,但絕不等于是過去審計工作要求的翻版。因為:(1)文明審計這種工作要求所包含的如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等過去的一些做法,是服從服務于文明審計這個總體目標的,是要在文明審計這種工作要求的指導下付諸實施的。因此,今天我們在文明審計要求中所看到的過去曾實踐著的一些要求,已經變為了貫徹落實文明審計總體要求的具體措施。(2)文明審計這種工作要求所包含的如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等過去的一些做法,是經過與文明審計相聯系之后重新提出來的。我們需要繼續堅持的除了這些工作要求的一般意義之外,更多的是要堅持它們與文明審計密切相關的特殊意義。因此,今天我們在文明審計要求中所看到的過去曾實踐著的一些要求已經是經過了理性的總結,雖然字面上看與過去沒有變化,但其涵義已經不同了。(四)文明審計是審計地位作用變化的客觀要求按照《審計法》賦予審計的權限理解,審計的地位和作用主要界定在經濟監督方面。但隨著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隨著黨和政府對審計工作關注程度的提高,隨著人民群眾對審計工作信賴和期望的提升,審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審計發揮作用的范圍已經由財政經濟領域逐漸向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拓展;審計的作用已經由過去的較為單純的經濟監督作用轉變為經濟監督、宏觀調控、權力制約、懲治腐敗、保障國有資產、維護人民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等多種作用并重。審計地位作用的變化,客觀要求審計必須全方位的提升工作水平。全方位的提升審計工作水平,概而言之,就是審計的進步,文明審計說通俗了就是審計的進步。因此,文明審計是最能夠體現審計地位作用變化對審計提出的客觀要求的。(五)文明審計是改變審計現狀的途徑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的推進,我國的審計事業也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仍有很多需要加以改進之處。從審計工作指導思想上講,廣義角度樹立“審幫促”的思想,追求審計工作的政治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有欠缺;從審計工作原則上講,大多停留在用傳統的觀念理解原則的內涵,而從政治、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變化了的角度賦予原則以嶄新的內容還很不足;從審計工作思維方式上講,大多比較呆板、陳舊和模式化,堅持與時俱進地構建科學的審計工作理念還有差距;從審計工作方法上講幾十年一貫制的做法仍在延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在一些地區推廣運用還是鳳毛麟角;從審計程序上講,全國各級審計機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步驟違法、方式違法、順序違法、期限違法等現象,這些程序上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審計機關的形象,影響了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從隊伍建設上講,知識老化、作風不良、紀律松弛、為審不廉的問題在一些地方還很嚴重等等。這些問題說明審計工作還有落后的一面。改變審計工作落后的現狀,可能辦法很多,但是就事論事地提出審計工作要求、孤立分散地提出審計工作要求、簡單重復地提出審計工作要求是絕對不能奏效的。我們理解,若從改進審計工作的角度來看,文明審計正是基于目前審計工作的現狀,基于改變這種現狀要求提出的措施,這個措施必須站在更高的層次,而且要具有全方位、綜合性的特點。所以我們說文明審計是改變審計工作現狀的途徑。三、實現文明審計的主要途徑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動機和效果是辯證統一的。如何將文明審計的良好愿望,變成文明審計的美好現實,關鍵在于采取什么方法,即選擇什么途徑。從上述對文明審計的分析研究中,我們認為,要實現文明審計最終達到的目的,必須從宏觀層面、從廣義的角度來選擇和確定文明審計的途徑。(一)文明審計,必須遵循依法審計的原則從普遍意義上講,文明與法是直接相關的。法本身是文明的一種表現,是社會進步的產物,法對社會進步起著推動作用。正因為如此,溫總理在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十六字要求中,將“依照法律”放在了第一位,只有在“依照法律、符合程序”的前提下,才能夠提高審計質量,做到文明審計。所以,要堅持文明審計,就必須從“法”上做文章。從特殊意義上講,審計工作的基本職能是依法實行審計監督。離開法,審計就失去了依據和遵循。因此,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最基本的特征。就審計工作這種職能的特殊性而言,要做到文明審計,也必須在“法”上做文章。一是堅持有法必依。文明審計要求審計工作必須是以法律的明確授權為依據的,具體要做到:(1)審計機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2)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全部行為,即確定的審計職責、規定的審計權限、界定的審計范圍、明確的審計對象、制定的審計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履行的檢查行為、實施的監督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3)審計過程中和各種檢查行為和監督活動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4)審計認定和查處問題的依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二是堅持執法必嚴。文明審計對審計行為不僅提出了實體合法的要求,還提出了程序合法的要求。在具體的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往往比較注重實體合法,而對程序合法似乎關注不夠。近年來,一些行政復議案件,由于程序違法,最終導致了行政機關敗訴,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因此,要做到執法必嚴,一方面,在實體合法上必須做到嚴格,另一方面,在程序合法上更要做到嚴格。只有“雙嚴”,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執法必嚴。三是堅持違法必究。文明審計要求必須保證審計主體行政行為的正確性,對審計主體行政行為有悖于法律法規的作法,必須嚴格加以糾正,也就是說,只要審計機關實施的審計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必須予以撤銷或改變。對于違法的具體審計行為,不僅要給予撤銷或改變,而且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連帶責任。(二)文明審計,必須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合法、合規的作業流程是提供合格審計產品的基本前提,它貫穿于審計的各個階段當中。在審計現場,作業程序的合法、合規同樣是十分重要的。這首先表現在審計取證的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未經合法程序取得的證據是無效的,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審計產品,其質量也不可能是合格的;其次它還要求對某個具體審計事項的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實施是合乎規則的,從而能保證對這個事項的審查是遵守了作業規范并能有效降低審計風險、減少審計責任。各級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制意識,建立健全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審計執法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程序違法現象,降低審計風險。每個審計人員要大力貫徹落實審計準則,全面、正確履行法定程序義務。同時,要按《審計機關文明禮儀公約》的有關規定,在每道審計程序的每個環節都要大力提倡文明言行,做到法治與德治并重,充分體現審計人員的人文關懷。一是審計人員在進點時,要主動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宣傳審計的目的和意義。具體工作中就是要召開有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說明審計的目的、范圍、內容與重點以及工作要求,宣布審計工作紀律,公布審計組成員、辦公地點和反映問題的方式以及公開舉報電話,在顯眼處張貼審前書面公示,以便于廣泛征求和聽取被審計單位干部職工對本單位及審計組的意見和建議,了解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中無法得到的情況和一些較為隱蔽的經濟問題的線索。同時也便于被審計單位干部職工了解并支持審計工作。這既有利于使審計工作充分尊重民意,又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二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做到文明和諧審計,注意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與溝通,把人性化貫穿到每個審計環節。具體應做到:實施審計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掩蓋事實真相,不擴大違紀事實。審計中需要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或向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詢問情況,態度要和藹,語氣要適中,不盛氣凌人,不頤指氣使。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對某一事實的看法,應定期或隨時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以便減少誤會。溝通時,要舉止文明,言行恰當,不講粗話、大話、過頭話,不講傷害他人感情的話。聽取被審計單位解釋要耐心,態度要誠懇。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時,要做到不卑不亢,以理服人。三是在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處罰上,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做到寬嚴適度,區別對待。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辯證、客觀地分析審計查出的問題。對現實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問題,應采取靈活的方式處理,不死摳法律條款。既要考慮到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困難,又要維護財經法規的嚴肅性。既要盡量避免審計執法中的“人情化”,又要充分體現審計執法的“人性化”。(三)文明審計,必須注重提升審計質量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提高審計質量是開展文明審計的最終目的,通過開展文明審計,又可以有效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二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關系。因此,審計工作首先要確保審計質量,要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積極開展“文明審計”。要通過開展“文明審計”,反過來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全國各級審計機關應認真落實審計署6號令,加強審計質量控制,不斷規范審計執法行為,促進審計人員文明執法,保證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都符合審計準則和各項規范要求,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一是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圍繞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確定審計項目,搞好審前調查,摸清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工作內容、業務工作程序、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等基本情況,研究審計的重點和突破口,確定項目實施進度;實行審計項目進度情況報告表制度,及時了解掌控項目的完成時限和審計人員、工作時間等資源的投入量;完善統審項目通報制度,實現審計資源共享。二是實行審計工作日記制度,明確審計人員責任;認真落實三級復核制,做到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決定沒有法制部門審核,審計機關領導不予簽發,確保審計文書提出的證據和結論準確無誤。三是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增強大案要案意識和職業敏感性。不輕易放過任何疑點,做到審一個,透一個,查一個,清一個。四是強化宏觀意識,推動審計成果創新。在具體工作中注意引導審計人員拿出更多的精力,從宏觀層面研究解決微觀問題,把揭露問題與規范管理、促進改革和制度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使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四)文明審計,必須著眼于“發展”的目標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發展是文明的最終目的,文明是發展的重要途徑。文明審計的最終目的應是促進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因此,要做到文明審計,就必須要牢固樹“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思想,從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上體現文明審計。一是瞄準審計促發展的主攻方向。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從地方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認真研究審計工作與地方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內在聯系,在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瞄準有所作為的方向,找準有所作為的位子,高度自覺地將審計工作融入政治、經濟、社會大局的互動之中,努力實現和提高審計工作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二是努力破解審計促發展的主要矛盾。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正在向縱深推進,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也日益繁多,審計難以面面俱到。為此,審計機關要在分析研究審計對象總量、結構、特點的基礎上,牢牢抓住和破解審計促發展中的主要矛盾。重點關注重大違法違規、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重大問題;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問題;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體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進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三是不斷提升審計促發展的層次。要充分發揮審計機關所具有的監督方式獨立性、監督力度權威性、監督地位超脫性、監督領域廣泛性和監督手段綜合性等有利于從高層次和深層次揭露問題的職能優勢,從與審計職能作用密切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的宏觀著眼,從透視這些問題的體制、機制、制度因素深層次入手,高起點、高標準地開展各項審計監督活動,不斷促進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密切關聯的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文明審計,必須樹立實事求是的工作理念所謂文明,從某種程度上講,是源于科學的,科學是文明之源,科學的理念在文明的構建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經濟活動是復雜的,充滿著矛盾。審計監督是作用于經濟活動的,因此,它也是復雜的,充滿矛盾的。如何解決好這些問題?首要條件就取決于我們是否牢固地樹立實事求是的工作理念。一是實事求是地研究審計工作的起點。要在宏觀把握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整個發展趨勢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地方經濟發展形勢,從本地區實際出發,重點加強立項前的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突出審計工作的重點。二是實事求是的處理審計工作過程中的矛盾。要妥善處理合理與不合法的關系,在法與理不盡一致的時候,要以是否有利于經濟發展為判別是非的標準;要妥善處理國家法規與地方法規的關系,尊重地方政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政策規章;要妥善處理經濟活動活躍易變與政策法規相對穩定滯后的關系,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處理經濟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三是實事求是地做出審計處理決定。在堅持依法審計原則的基礎上,要客觀地考慮審計處理過程中的一些具體因素:地方黨委、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的發展經濟的政策規定,可作為查處問題的依據;被審計單位自行制定的內部規定,符合“三個有利于”標準和與時俱進要求的,應給予積極支持;由于法規政策本身的局限與滯后,造成被審計單位行為違規的,一般不應追究執行部門的責任;由于客觀以及特殊原因而非故意行為違規的,可以責令被審計單位依法自行糾正和處理。(六)文明審計,必須構建和諧的審計關系文明審計是在審計的過程中產生的,審計過程中最活躍的因素就是審計主體和客體,審計和被審計的相互作用,是文明審計的重要載體,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是審計文明產生的物質條件。因此,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一是擺正位置。監督與被監督是互相依存的,其目的都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審計與被審計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就要堅持平等的原則。要在人格上講平等,把審計與被審計只看作是分工的不同,并無高低貴賤之分;要在處理上講公道,客觀地對待問題,用法律的統一準繩去評判是非。二是明確目的。審計是要查錯糾弊,但查錯糾弊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規范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才是審計工作的真正目的。我們明確了這個目標,就會報著善意去對待被審計對象,防止吹毛求疵的審計行為。三是減輕負擔。要積極創造條件,千方百計地減輕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凡是具備送達審計條件的項目,全部實行送達審計;對不具備送達審計條件的審計項目實行就地審計所需經費開支,包括交通、通迅、食宿等費用,全部由審計機關承擔。四是講究禮議。要高度重視審計人員的工作舉止、表情、談吐、待人接物禮儀行為,促使審計人員在“敬人、自律、適度、真誠”的原則下進行審計過程中的人際交往,告別不文明的審計言行,努力做到和諧審計。(七)文明審計,必須堅持開拓創新縱觀古今中外的歷史,不難看到,創新是文明的源泉和動力,人類歷史上每一次創新,無不產生了人類文明的巨大飛躍。審計創新是審計事業發展的動力,它關系到審計工作層次和審計事業生命力。黨的十七大強調指出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和諧社會、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如何應對新形勢、新任務,這是擺在全國審計工作者面前的新課題,惟一的選擇就是要自我加壓、自主創新,在創新中加快發展。一是創新審計理念。理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各級審計機關要拋棄那些不適宜、過時、陳舊的審計理念,要在深刻把握十七大精神實質的基礎上,樹立起符合科學發展觀、符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的新理念。例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全新命題。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雖然僅有兩字之差,卻表明黨的發展觀發生了重大變化,是經濟的數量型擴張向質量型發展的理念升華。審計機關要積極踐行這一理念,就必須建立起與這種新的經濟發展理念向匹配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要特別注意處理好定量考核與發展導向之間的關系。為此,至少要做好四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從過去側重審查物質指標,轉向注意審查以人為本指標;二是從過去側重于審查真實合法性指標,轉向注重審查效益指標;三是有過去側重審查經濟發展速度指標,轉向注重審查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指標;四是從過去審查近期利益指標,轉向注重審查可持續發展指標。二是認真抓好審計方法創新。審計工作專業性強,程序嚴密,涉及廣泛,審計人員只有熟練掌握先進技能和方法,才能擔當起新形勢下審計監督的重任。要逐步實現由單一的、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向經濟效益審計、財經法紀審計、環境審計等審計方式轉變;充分利用計算機、內部控制測評、分析性復核、重要性水平的確定與審計風險分析等審計技術;對會計資料的詳細檢查轉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并借助于對內控系統的評價確定重點的審計方法;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大力推廣應用審計管理和現場審計實施兩大系統,挖掘和總結計算機審計的經驗和典型實例,積極培養掌握計算機技術的審計人才。三是認真抓好審計管理創新。要加強項目管理,努力提高審計項目的計劃性和科學性,降低項目管理成本,不斷提升項目運行效率;要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政務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審計實務制度等各項制度,促進機關的“三化”建設;要科學整合審計資源,充分發揮現有審計資源的作用,合理調配審計資源,妥善解決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建立高效的機關運行機制,完善決策體系,完善政治保障體系,完善監督體系,促進機關高效、敏捷、快速運轉,提高機關辦事效能。(八)文明審計,必須進一步加強人法技建設黨的十七大召開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又處于一個新的歷史起點。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審計工作要尋求新的更大的發展,必然對審計的人才資源、法制建設及技術方法等提出更多更新的要求。要保持審計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牢固樹立人才是審計事業第一資源的觀念,把人才工作作為加快審計事業發展的基礎工程和頭等大事,加大干部培訓教育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扎實、業務精湛、廉潔高效的審計干部隊伍;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減輕審計工作規范,走規范化、法制化的審計之路;加快信息化建設,大力推動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創新,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一是加強政治建設。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系統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和觀點,不斷加強審計干部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使之做到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的政治立場、鮮明的政治觀點、嚴格的政治紀律。當前,學習宣傳貫徹十七大精神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審計機關黨員干部要認真領會十七大報告的深刻內涵,深刻領會黨的十七大的主題和十七大精神實質,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七大精神上來,切實做到“三個結合”。首先,把學習十七大精神與高質量做好當前各項審計工作結合起來,在抓好學習的同時,全面完成好當前各項審計任務;其次,把學習十七大精神與研究好明年審計工作結合起來。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明確審計工作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把十七大精神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全面有效履行審計職責,充分發揮審計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第三,把學習十七大精神與推進審計工作發展結合起來,要在深刻把握十七大精神實質的基礎上,牢固樹立民本審計觀,深入分析新形勢對審計工作帶來的新變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結合當地審計工作實際,統籌兼顧,全面協調,探索審計工作的新領域、新方法、新手段,促使審計工作形成一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二是以強化教育培訓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圍繞建設審計領導人才、審計管理人才和審計專業人才三支隊伍,加大審計干部教育培訓的力度,著力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審計人才,使審計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高于全社會的平均水平,使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高于行業平均水平。同時要繼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堅持廉潔從審,依法從審,弘揚“依法、求實、嚴謹、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大力提倡學習創新,提高干部綜合素質,增強自主創新意識,學習運用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和技術手段,為審計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三是以提高法律素質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審計法制建設。一要堅持嚴謹細致。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審計質量看成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幫助審計人員強化審計質量意識,把審計質量控制貫穿到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努力形成“人人注重審計質量,個個爭創審計精品”的良好局面。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審計工作,在執法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既依法審計、嚴格執法,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三要堅持審務公開。大力推進“陽光審計”工程,加大審計結果公告的力度,繼續實行審計公示制度,同時要充分發揮特約審計員和行風監督員的作用,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四是以加強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大力推進審計技術進步。審計信息化的程度和水平,是審計技術進步的主要標志和重要體現。信息化建設是一項涉及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隊伍結構轉變的深刻革命,各級審計機關和全體審計人員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堅定信心,努力提高計算機審計的技能和水平,主動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要大力推廣計算機輔助審計和聯網審計,在審計項目中廣泛應用審計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實施系統,下大力氣學習推廣AO審計應用實例和計算機審計專家經驗,并組織演示交流,加快審計數據庫建設,促進信息共享。審計信息化工作是“一把手工程”,領導重視、組織有力是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審計機關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親自管,加強督促檢查。廣大審計人員要積極投入審計創新的實踐活動,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爭當審計專家和審計能手,把計算機審計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作者:遼寧省審計廳審計科研所吳娟常遠)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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