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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痛斥用人單位鉆法律空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0:36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劉茜 實習生/劉姝伶)華為公司“辭職門”風波尚未平息,勞動關系風波又一浪接一浪:惠州某企業(yè)要求員工重簽合同、東莞某鞋廠解散4000員工……在昨日由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和廣州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舉辦的《勞動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宣傳咨詢活動上,工齡清零、終止合同等抱怨聲仍不絕于耳。 已有十幾年工齡的潘先生和馮先生在廣州天河區(qū)某電信設備制造公司上班,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聲稱不再與他們續(xù)簽,而是轉簽勞務合同。“這明顯就是要清空我們的工齡嘛!”馮先生氣憤地說,“《勞動合同法》6月份就通過了,卻到明年才生效,這半年時間剛好給用人單位研究如何鉆法律空子的時間。” 在某國企工作了26年的張女士透露,以前公司的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而最近好幾個人都被公司縮短合同期限,從一年變成4個月甚至兩三個月。“有人9月份到期,公司就跟他簽4個月期限,剛好在新法實施前到期。” 廣州市商業(yè)儲運公司的譚先生顯得十分氣憤。今年50多歲的他在公司工作了33年,現(xiàn)在公司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要終止勞動合同。據(jù)譚先生稱,“他們這樣做就是為了不跟我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然能拿到補償,但畢竟我們干了這么多年,還想繼續(xù)工作下去。” 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李程表示,以上這些情況都是企業(yè)對員工不負責任的體現(xiàn),他希望企業(yè)不要再出現(xiàn)如此做法,這對企業(yè)凝聚力和員工歸屬感等都是非常有害的。同時,他也透露,年底之前將會有相關政策出臺來防止企業(yè)規(guī)避法律,尤其是規(guī)避無固定期限合同這一情況。 接受咨詢的工作人員無奈表示,從現(xiàn)行法律看,企業(yè)縮短合同期限、到期終止合同等并未違法。而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并非給了員工“鐵飯碗”,符合法定解除或終止條件的,仍然可以解除或終止,這在新法第四十條就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企業(yè)也不要誤讀政策,過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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