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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桓:兩稅合并 推動經濟進一步發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1:37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已經是2007年的最后一個月,離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請他就相關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分析。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實現了內外資稅率的統一。對此,劉桓教授表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在稅收方面就應該與國際接軌,所謂接軌一方面指按照國際標準來擬定,另外就是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應該統一。目前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率是33%,這就世界平均水平來說是屬于中等偏高的,因此對競爭很不利,而稅收降低后的水平則屬于偏低,因此在競爭方面更有優勢。 目前我國在稅收方面實行的是普惠制,主要以身份來確認——只要是外資企業就低稅負,而同樣區域同樣類型的內資企業卻高稅負。劉桓教授表示,這就會形成對內資企業的“稅收歧視”,是很不公平的。“兩稅合并”是向稅收特惠制發展,不看身份而是看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比如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不分內外資,政府將一律對其高稅,提高成本門檻,將一部分資金擠出,進而推動產業結構的變化,符合現代國家經濟調整的基本要求。 劉桓教授解釋,一個國家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有兩種制度,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必然會造成一部分企業實施了所謂超國民的待遇,對另外一部分企業實行非國民的待遇,在中國現行的情況之下,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超國民待遇,而內資企業相對而言,會置非國民待遇的地位。他指出,內外資企業在稅負方面不平等,會誘使一些內資企業變成“假外資”來逃稅。這種優惠不取消,就會有人想方設法攫取不該得的利益。“兩稅合并”后,“假外資”將無法再打著外資的旗號來逃避稅收,因而“兩稅合并”有利于中國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征管,對凈化稅務環境將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 ,企業的整體稅負將下降。目前內資企業稅率為33%,外資企業在經濟特區的稅率為15%,在沿海開放城市為24%,而外資企業大多數又都集中在這些沿海地區和開放城市,在內地的外資企業則主要分布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如果本身是高新技術企業也享受15%的稅賦。 劉桓教授認為,“兩稅合并”后,統一稅法中規定的稅率是25%,這主要還是政策協調的結果。因為之前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應該調整到22%左右,另一種則表示要調整到30%左右,但最后是中和兩種意見,調整到了25%。因為之前稅率較高,一些企業就會考慮是否適合“走出去”,而現在稅率降低了,那些企業則有可能會放棄“走出去”的念頭,這就有利于留住財富,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 “兩稅合并”后,一些上市公司業績是否會受到影響?哪些行業又能從中受益? 劉桓教授表示,銀行業將會成為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不過他同時指出,由于新企業所得稅的推出及其實施細節的完善市場已經預期了很久,一些利好的消息已經被提前透支、提前消化,因此等到真正實施的時候,并不會對銀行股的走勢構成大的影響,但銀行業稅負水平的降低將會帶動其2008年的業績的增長。 劉桓教授同時還表示,商業、資源類、房地產、公共事業等相關行業也將從中受益。“11月29日上證綜指上漲近200點,直接影響就是有消息說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草案)》。”劉桓教授表示。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劉桓教授表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仍然與此前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定標準一致,包括軟件、芯片、生物制藥、能源工程、航天新材料和海洋工程等行業。因為這些產業是國家重點扶持的,在稅收方面享有優惠,因此對它們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在劉桓教授看來,如此多的稅收政策利好集中于高新技術企業,正是在體現著國家鮮明的戰略意圖:利用所得稅改革為強大的助推劑,實實在在地促進企業提高整體科技水平,培養企業的創新能力,從而推動創新型國家的早日實現。 除了一些行業受益之外,也有部分行業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劉桓教授認為受影響較大的是身處經濟特區的非高薪技術外資企業,稅率一下子由15%提高到了25%。不過,他表示我們已經找到了行之有效的方法保護這些外資企業的正當利益。“兩稅合并”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就可以及時地調整投資結構和生產結構。目前我國正在向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模式努力,而稅收則是促進企業轉型的一個非常有利的催化劑。 除了對相關行業產生影響之外,“兩稅合并”也會對我國引進外資的結構產生影響。劉桓教授表示,由于政策導向十分明顯,可以預見,能夠為我們帶來新技術、先進觀念的外資,那些投向高新技術領域的外資將會在引資結構中增加比例;由于對外資稅收普惠制的取消,那些高能耗、高污染領域內活動的外資在中國的生存空間將變小。 此外,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股市的調控也是有所體現。《條例》中對納入免稅收入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以上所稱股息、紅利等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連續時間不超24個月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但其中并未明確將要執行的稅率。劉桓教授表示,這個界定對股市來說還是正面影響為主。 外資企業所得稅的蛻變過程 ·1980年9月10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 ·1980年12月14日,財政部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1981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1982年2月21日,財政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1983年9月20日,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1991年4月9日,全國人大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1991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兩稅合并博弈歷程 ·2004年12月7日,財政部宣布,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將是2005年的稅制改革4大工作重點之一,一場圍繞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的辯論隨即展開。 ·2005年1月6日,有媒體報道稱,54家在華跨國公司聯合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了一份報告,要求“取消對外資企業優惠政策應有一個5到10年的過渡期 ”。 ·2005年1月12日,財政部領導在“2005 年全國財政學會年會”上表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經迫在眉睫,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不能再拖了。” ·2005年1月16日,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 ”上,中國財政部常務副部長樓繼偉解釋了兩稅合一草案的主要內容。 ·2005年1月17日,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上,商務部外資司司長胡景巖在演講中,著力強調了外資企業對中國經濟的重要拉動作用。 ·2005年1月24日,兩會尚未召開之際,來自商務部外資研究院的消息稱,“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方案將不會在今年審議,所以明年不可能實施。” ·2005年7月1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商務部部長助理陳健則提出,現階段中國相對勞動力成本在上升,資源又短缺,在沒有相對穩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的情況下,應該繼續保持吸收外資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2005年11月16日,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表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的草案尚未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6 年 3月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政協提案組將《關于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提案》列為本次政協會的一號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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