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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獲刑16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4:37 華夏時報
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農凱集團董事長、前上海首富周正毅16年有期徒刑,處罰金335萬元。 此次周正毅案被訴5項罪名成立,其中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判10年,個人行賄判3年,挪用資金判6年;而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兩項,免于對其個人處罰;數罪并罰共執行有期徒刑16年。其中335萬元罰金是針對單位行賄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兩項。 據悉,周正毅本人當庭對判決結果未表異議,其辯護律師則傾向于上訴,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挪用資金兩項控罪不能成立。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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