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解開手術簽字權的死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2:20 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
圖片01:2007年11月21日,一名湖南衡陽男子肖志軍由于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其22歲的孕婦妻子李麗云搶救無效死亡,那么李麗云的悲劇為何上演? 圖片02:記者找到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法律事務室主任王北京,他曾參與起草制訂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王北京認為,悲劇的發生主要原因是當前極度緊張的醫患關系、以及醫院和患者互不信任所導致的。 圖片03: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從這種市場經濟條件下,最理想的模式就是通過競爭之后,提高服務質量,提高效率,改善服務,最后老百姓才能得到好的服務。 這兩天,34歲的湖南人肖志軍突然成了一個名人,出名的原因就因為他只需要簽個名字,就或許能挽救兩條生命,可是肖志軍卻偏偏就沒簽,2007年11月21日7時20分,醫生宣布其22歲的孕婦妻子李麗云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你為什么沒有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患者丈夫肖志軍:“我發現醫生在謀殺她,如果簽字的話,醫生就更有理由了,更有理由明目張膽把我老婆整死,可以害死她,我不簽字,他就不敢害死她,我是這樣想的,我有很多無奈。” 北京朝陽醫院西區醫院副院長趙志強:“實際上這個病人家屬并不相信我們醫院。” 記者:“他是通過什么樣的表現讓你感覺到不信任呢?” 趙志強:“是這樣,他一直在說,說我來了以后,我后悔了。” 事件爭執的焦點就是醫院要求肖志軍簽字,而他拒絕了。簽字對這個手術有多重要?記者查了一下相關規定,根據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醫生對患者施行手術,應取得其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如果按照條例要求,醫院沒有肖志軍的簽字不做手術,似乎嚴格遵守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在蘇州卻發生了一起醫院沒有任何簽字就做了手術的事情。那這個手術又是否違法? 2006年9月,蘇州市附屬第二院,接收了一位胸部受傷的患者,經初步診斷被刀刺中了心臟,出現了昏迷和休克的現象,醫生認為應該立刻實施手術,但是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對患者實施手術是需要本人或家屬簽字的,由于患者家屬在外地,并且此時患者的情況越來越危急,從剛才的休克狀態已經發展到了心跳停止,醫生當即決定在急診室里對患者實施手術,在沒有得到家屬簽字的情況下,附二醫院想出了一個降低醫院所承擔的風險的方法。 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院長姜忠:“我們就現場進行了實施搶救過程的一個全程錄象,搶救如果不成功以后,那么我們要作為一個舉證倒置,萬一發生糾紛,舉證倒置我們有第一手的材料。” 但是這樣一場醫院救人的事情在當地蘇州電視臺進行報道后,卻引起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反響,一些媒體也展開討論,對醫院在沒有家屬簽字的情況下實施手術的問題提出了質疑。 雖然,兩起事件的結果截然不同,但是我們看到,無論是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還是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院,無論手術做了還是沒做,他們的選擇都引發了不少爭議。那么,1994年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究竟是怎么出臺的?為什么要做出這個家屬簽字的規定?我們也找到了起草和制定這部《條例》的人。 記者找到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法律事務室主任王北京,他曾參與起草制訂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于其中的第三十三條要求患者家屬簽字的規定,王教授說,這是我國醫療管理規定的歷史沿革。 據王北京介紹,新中國成立后,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批準發布了《醫院診所管理暫行條例》,其中第17條也有一個明確規定,就是規定醫療機構在實行大手術的時候在病人的病情危篤的情況下,那么要經過病人及其關系人同意并簽字,但在1956年,衛生部又發文廢止了手術簽字的制度,到了1982年,衛生部重新規定,醫院實行手術要征得患者及關系人或者其單位同意,王北京認為,1994年出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要求手術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要有家屬或者關系人簽字,這一規定是為了充分保護患者的權利。 作為這一規定的制訂者,王北京承認,他并沒有想到該條例出臺13后,會出現李麗云這樣的悲劇。王北京認為,原因不在于《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而是因為當前極度緊張的醫患關系、以及醫院和患者互不信任所導致的,從表面上看,李麗云事件似乎是一個法律問題或者社會問題,但規根結底,還是一個利益關系沒有理順的問題。 那么,在國際上有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在北京和睦家醫院記者采訪了齊威廉博士,他告訴記者,在西方國家里,手術前只要病人自己簽字就可以了,只有特殊情況才需要病人的家屬代簽,而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不管有沒有簽字,所有的醫生都有馬上進行搶救的義務。對于最近發生在北京孕婦死亡的事件,齊威廉博士也有所耳聞,他告訴記者,在國外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將會馬上告知當地法官,是否進行手術搶救,將由法官來進行裁決。 記者對北京的公立醫院進行了調查發現,對醫院信任或不信任的比率大概是半對半,但是所有的人都表示,在簽署手術單的時候,他們心里都是忐忑不安的,在醫院看來,醫患關系這個話題太過敏感,但是醫生們承認,現在的醫患關系的確是出了問題。 來自衛生部的數據顯示,2002年,醫患糾紛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則超過了1萬起。有一些糾紛讓我們記憶深刻: 2005年11月,哈爾濱爆出天價藥費事件,病人住院67天花費500萬元; 2006年12月,深圳一家醫院因為不堪忍受病人到醫院打鬧,全體醫生護士戴上鋼盔上班; 2007年4月,福建武夷山14家醫院,聘請當地14名民警擔任醫院副院長,防止“職業醫鬧”擾亂醫院秩序。 當醫院拿出手術單,讓患者家屬簽字的時候,大部分患者家屬心里都是有疑慮的,他們要么擔心醫院會不會多收費?要么擔心醫院是不是在推卸手術失敗的風險?為什么國外的醫患關系較為融洽,而我們的醫患之間卻存在著種種的隔閡? 北京和睦家醫院完全按照英美等國的醫療體系進行運作,醫院副總裁安德倫告訴記者,西方國家的病人看病,不像中國醫院需要患者先支付大筆押金,西方患者只需要帶張保險卡,病人需要做的是,填寫服務需求表,醫院會把這些表格寄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把費用直接返回給醫院。 目前在中國,只有60%的城鎮人口和30%的農村人口享有醫療保險,在醫療保險沒有全面覆蓋的情況下,醫院不得不直接面對患者。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周子君:“以前我們曾經探討過這個醫療責任險,由商業保險公司來承擔做這個事情,在中國這種情況下,現在開展得非常不理想,這里頭確實制度里缺少一個中介,就是在患者和醫院之間發生了醫療糾紛之后,有一個有公信力的中介來調解,這個方面是個欠缺。” 在國外的醫院里,基本上不會出現大處方,甚至天價醫藥費的情況,因為醫生只收取診療服務的費用,而開多少藥和他們的收入沒有關系。 安德倫:“醫生有相關的激勵制度,但是和他們開具的藥房沒有關系。” 周子君:“有些醫院不當的經濟刺激,比如醫生的收入和他的醫療收入掛鉤,這是造成大處方過度醫療服務的根本原因,現在國家也在出臺一些措施、政策來限制改善這種情況,但問題是在限制和改善的同時,我們要防止另外一個情況,就是醫務人員沒有積極性,會造成醫療效率非常低下,最后造成百姓的看病難。” 即便醫院有意識的鼓勵醫生給病人多開藥、開貴藥,來增加醫院收入,這樣做在美國其實面臨巨大風險,因為醫藥費是保險公司直接撥付給醫院,因此,保險公司會對醫院開出的處方進行審核,不合理的收費將會拒絕給付,這樣就會對醫院開藥進行監督。 周子君:“國內很大程度是要靠醫生的自律。現在從目前來講,要把利益機制要倒過來,所謂倒過來就是實行一種預付費的機制或者定額付費的機制,比如一種闌尾炎手術,政府給你核定的價格就是1000塊錢,假如說醫生治療一個闌尾炎政府就給1000塊錢的話,我會用盡量少的檢查,盡量少的藥把這個病人治好,就這么簡單。” 同樣作為市場化自負盈虧的醫院,國外的醫院不靠“以藥養醫”,那靠什么來維持醫院的正常運作和經營呢? 安德倫:“住院、手術、化驗、診療等等,醫院有多種收入來源,主要的收入來自于對住院病人、急癥病人等提供的服務。” 周子君:“從這種市場經濟條件下,最理想的模式就是通過競爭之后,提高服務質量,提高效率,改善服務,最后老百姓才能得到好的服務。” 半小時觀察:李麗云的悲劇為何上演? 這幾年我們聽到越來越多的醫生抱怨,他們的工作難做,同時我們也聽到了越來越多的患者抱怨,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還得打著十二分的小心,防止醫院宰你一刀。 醫院和患者是一種合同關系,一方提供服務,一方支付報酬,但和很多服務行業不同的是,我們的醫療行業被多種歷史因素和現實因素所扭曲了。醫生的責權利不清晰,他們很難靠精湛的醫術,或者到位的服務來賺取更高的收入。尤其在醫患發生矛盾的時候,醫生的地位顯得頗為尷尬。全國一些地方出現過戴鋼盔的醫生,這樣看似可笑的自救行為,其實反映了當前法律對于醫生保障方面的空白。 但是,患者同樣也是弱者,他們支付著高昂的醫藥費,還要不停的找關系,塞紅包,以求得到醫生更多的照顧。一旦出現了醫療事故,從鑒定到法院裁決,更是重重難關。有一份統計,醫療官司是目前原告最難打贏的官司之一。 因為雙方都是弱者,所以,為了自我保護,他們才對對方深懷戒心。這樣的醫患關系,把醫療市場推向了一條越來越窄的死胡同。解開這個死結,靠的不是一條法律,而是一個責權利清晰,監管約束完備的醫改方案。如果患者和醫院都能夠感覺到,他們的責權利是受到保護的,而所有不合法的行為都會被追究,那么這個市場才能進入一個良性循環。但愿李麗云這樣的悲劇不會上演。 主編:張凱華 記者:孫菁 周羿翔 杜楊 攝像:李培 白羽 李慧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