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六部門發布城鎮居民醫保醫療服務管理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1:16 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11月29日訊 記者周劍初報道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日前公開發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意見,對參保居民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可適當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 意見指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包括醫療服務的范圍管理、醫療服務的定點管理和醫藥費用的結算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從低水平起步,要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和基金保障能力,考慮城鎮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按照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有條件的地區兼顧一般門診醫療費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服務范圍、水平,以及醫療費用的結算辦法及標準。 各地要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加強對高價藥品、新增診療項目、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及高值醫用耗材的準入和使用管理,控制醫療費用支出,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減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的費用負擔。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要根據城鎮居民的就醫特點和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定點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約束作用。要根據各項醫療保障制度協調發展的需要,統籌確定各類醫療保障人群醫療服務定點管理的辦法和措施。 要探索促進參保居民合理利用醫療服務資源的管理機制,引導參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及中醫藥服務,探索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對納入基金支付的門診大病和實行醫療費用統籌的普通門診醫療服務項目,要制定有效利用社區和基層醫療服務的就醫管理辦法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對參保居民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可適當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 積極探索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確定醫療服務的付費方式及標準。積極探索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調動定點醫療機構主動參與管理、降低醫療服務成本的積極性。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