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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新環保藍圖出臺 環保投入占同期GDP1.3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9:23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王世玲 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環保規劃以“高規格”的形式出臺。 27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國發[2007]號,以下簡稱<規劃>)。由國務院直接發布專項環保規劃在中國還是首次。 <規劃>明確規定了五大約束性指標,即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為保障上述目標,<規劃>中明確了包括環保投入、經濟政策、監管、重點工程等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相比‘十五’環保規劃看,此次<規劃>約束性指標明確,實施的強制性增加。”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規劃院咨詢評估部主任吳舜澤如此分析。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周建表示,該<規劃>在我國環境保護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五大約束性環保指標 跟“十五”環保規劃相比,<規劃>呈現出四個亮點。 首先,簡化了指標,即主要指標由“十五”的二十七項減少到五項。其中,總量控制的“硬指標”有兩項,包括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削減10%。這兩項也是“十一五”期間要完成的核心目標。 另外三項屬于環境質量指標,包括明確了國控斷面和七大流域水質、重點城市空氣質量的量化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規劃指標大幅精簡,約束性更強,能夠定量考核,保障了規劃的可操作性。”周建解釋。 第二,把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規劃>明確了八大防污重點領域,即對水、大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農村污染防治、海洋環境、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等8個領域,做出了全面的規劃,分別提出了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同時強調要突出重中之重,即把水污染防治列為首要任務。 第三,首次強化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即<規劃>提出了重點實施十項環境保護工程,其中,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作為首要工程。 專家分析,有些地方環境預警體系欠缺,各地環境監測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地區環境監察人員能力不夠、環境統計數據不完善等。這些使得一些環保政策難以真正落實。 對此,<規劃>以標準化建設為主線,確立了以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為主要內容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主要任務。 最后,新增了氣候變化的相關內容。 “氣候變化已成為不得不應對的外交話題。”上述專家分析。因此,<規劃>明確提出,要大力推進國內履約工作,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等承諾。并明確了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與統計分析。 多渠道解決環保投入難題 無論是完成約束性指標還是兌現國際承諾,相應的保障措施頗為關鍵。對此,<規劃>提出,保障措施包括產業、經濟政策、重點工程項目投入、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發展環保產業、加大執法監管等。 環境專家分析,上述措施中有兩點引人關注。 第一點是,首次在環保規劃中,提出了環境分類管理新思路。即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四類主體功能區制定分類管理的環境政策和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實行分類管理。 如“在限制開發區域,堅持保護為主,合理選擇發展方向”,而“在禁止開發區域,堅持強制性保護,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嚴格監管。” 其次,<規劃>中確定了全社會環境治理需要資金的規模,及投資渠道。 <規劃>分析,為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全國環保投資約需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35%。 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按<規劃>,“十一五”期間,全國環保投入約為1.53萬億。 其中,水污染治理需約6400億元,大氣污染治理約6000億元,固體廢物治理約2100億元。核安全與放射性廢物治理約150億元,農村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約300億元,環保能力建設需資金約為350億元等。 對于環保投資金來源,<規劃>也提出了思路。 首先,政府投資主要在,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核與輻射安全、自然保護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主要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投入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 其次是企業投資。即工業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負責”原則,由企業負責。其中現有污染源治理投資由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解決。新擴改建項目環保投資,要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同時,要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投資,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包括政策性銀行貸款等。 “上述暗含了政府和企業在環保投入方面的事權劃分。”一位長期研究環境政策的專家稱,但他同時表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策對環保的財政投入還未在<規劃>中明確出來。 該專家分析,目前環境保護的財政資金投入是“相機性”的,尚未有穩定的財政投入預算。如“十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環境保護資金約680億元,主要為國債。這反映了環保財政支出的不確定性。 盡管2006年財政部正式把環境保護納入政府預算支出科目,但是,環保投入增速仍低于固定資產投入增速。 如“十五”期間環保投資的年均增長達到17.86%,高于同期GDP9.5%的增長速度,但卻低于同期固定資產22.05%的年均增長速度。同時,環保投資占固定資產的比例在“十五”期間也呈總體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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