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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勞動合同法,企業有“三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8:20 每日經濟新聞
BY 新華社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處長謝迎建認為,無論主動也好、被動也罷,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方式要逐步實現三個轉變。轉變一:對員工從壓力式管理轉向激勵式管理;轉變二:不平等管理轉向平等管理;轉變三:粗放式管理轉向精細化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即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這部旨在規范用工制度、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法律,卻在有的企業被一些人誤解、曲解、甚至抵觸,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企業突擊辭退員工、要求員工“自愿”辭職、重簽勞動合同等負面現象,引發了社會各方高度關注。 企業怪招迭出 進入10月份以來,隨著勞動合同法施行日期臨近,廣東、四川、福建、海南等省份,不時傳出企業突擊辭退老員工、強迫員工“自愿”辭職重簽勞動合同的案件。 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出臺《關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補償規定》,動員老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崗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一時成為社會熱點話題。 廣州市番禺勝捷消防企業集團讓200多名員工先填寫了離職協議,再重新填寫入職申請,正常上班;東莞市塘廈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強迫1000多名工人 “先離職后入職”,即一手簽自愿離職書,一手簽新合同。 惠州大亞灣匯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要求2500名員工重簽合同,新合同起始日期為2008年1月1日。員工們同時被要求簽署一份終止原勞動合同關系的“協議”。 還有的企業打算宣布 “停產”,工人放大假,兩個月后“重新開張”,屆時再簽勞動合同。 企業有“三怕” 那么,這些企業不惜冒險突擊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一怕勞動違法行為將面臨高額經濟補償。 過去,由于勞動法制不健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執法不嚴,在勞動執法方面對違法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許多企業不同程度存在侵犯勞動者權益的違法現象。這些行為在法律實施后,都將成為工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向企業索取經濟補償的依據。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來管人。 廣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成佳說,我們一般新來員工試用三個月,然后一年一簽,這種形式是員工管理的好招。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簽,第三年就變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長至兩三年、三四年一簽。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辦? 三怕辭退員工不再“干凈利落”。 有人把勞動合同法比喻為 “人力資源管理上的物權法”,認為這一法律實施后,將像拆遷中出現“最牛釘子戶”一樣,出現“最牛釘子工”。廣州萬方興泰顧問公司一位管理顧問對記者說,假如企業存在一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同樣“磨洋工”,要炒卻炒不得,特別是對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缺乏上進心和主動性、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員工,企業奈何不了,也將嚴重威脅企業發展。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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