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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收益稅負有變化 優惠項目將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10:00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陳默 盡管還有不少細節問題有待解決,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期限(2008年1月1日)逼近,使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不得不“簡裝出發”——早期討論稿200多條的篇幅已減至目前的130多條。 許多仍存爭議的條款被刪除了,包括稅收優惠過渡規定等關鍵性內容,并沒有在條例中出現。據德勤稅務合伙人張寶云介紹,這部細則和<企業所得稅法>一樣,仍偏向原則性。 為保證“兩稅合并”的順利實施,包括稅收優惠過渡的具體辦法,享受稅收優惠的環保、節能項目的條件和范圍,享受低稅待遇率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相關的幾個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及企業匯總統一繳納所得稅的具體辦法等一系列法規、規章和操作性辦法,還會在之后次第出臺。 本報獲悉,條例草案有望在11月底由國務院審議通過。 外國投資收益稅負有變化 記者獲悉,之前幾經博弈的過渡期優惠時間門檻問題,即對企業所得稅法第57條第一款規定的“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的解釋,最終是按工商登記注冊為標準,而不是以商務部門的前置審批為準。 而有關居民納稅人的內涵,條例也做了比之前更為明確的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即使在境外成立的企業,只要其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就是中國居民的企業。而對實際管理機構的解釋,從早期的“對企業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和場所”,到后來的“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都嫌籠統,最終可能確定的表述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張寶云透露,新條例草案內容的一個關鍵變化是,外國投資者從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利息、股息等所得的稅負標準的確定。 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這類所得免征所得稅,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則規定要征稅,并適用20%的稅率。中國負責吸引外國投資的部門和外國投資者都希望保留免稅的優惠,而條例制定中,曾確定了按10%的優惠稅率征收所得稅的規定,并對直接投資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征所得稅。 但是,最后提交審議的草案取消了對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所得免稅的規定,只是在保留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利息所得的免稅待遇之外,規定了一個“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的兜底條款。 稅收優惠項目將出 條例對應納稅的收入、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應納稅額、特別納稅調整和稅收征管等做了細化,而最受關注的稅收優惠,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享受的稅收優惠。 據本報了解,首先是對農、林、牧、漁業項目,詳細列舉了種植業、牲畜家禽養殖和相關服務業等8類免稅項目和2類減半征稅的項目。 而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將出臺一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符合目錄的項目實行第一至三年免稅、四至六年減半的稅收優惠。對于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技術改造和海水淡化等,也實行類似優惠,但具體的條件和范圍還有待國務院財稅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 而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對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稅,超過500萬的部分減半征稅。 享受20%優惠稅率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例規定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綜合不超過3000萬,對其他企業的標準則分別是30萬元、80人和1000萬元。 而對于享受15%優惠稅率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例規定,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并且在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方面要符合規定。 而<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將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等部門共同制定。 與此相關的是國家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項目,對于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投資額的70%在持股滿兩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不足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結轉。 鼓勵科技創新的措施還包括,對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則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享受加計扣除的還包括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企業安置符合<殘疾人保障法>規定范圍的殘疾職工,其工資支出可以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對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可以100%加計扣除。而對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的優惠辦法,將另行規定。 此外,對于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具體將按照<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規定,按90%減計收入。 對于企業購置用于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稅額抵免,則需要按照<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規定,對投資額的10%可以從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年內結轉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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