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把制度從墻上“請”下來(07-11-26)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15:51 審計署網站
日前,筆者到某單位審計。來到財務室,只見墻上布置滿了各種裝飾精美,引人入勝的各種財經規章、崗位責任制。想必這個單位在遵守財經紀律方面“物如其人”。可是,令人遺憾,大相徑庭的是,審計發現這個單位違犯財經紀律,偷漏稅現象相當嚴重。很顯然,墻上的規章制度沒有“走”下來,落實到具體的遵章守紀行動上。不難看到,為規范財經紀律,國家和地方頒發的法律、法規、文件可謂“品種齊全”,應有盡有,與之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也是“琳瑯滿目”,一應俱全。可是,為什么這么多“盡善盡美”的財經法規,這么多“完美無缺”的規章制度還會發生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呢?這里問題的關鍵就是,有些單位、有些人把規章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據了解,這種徒有其表,形同虛設,而實際上對財經法規“視而不見”,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出于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對財經法規“表”不如一,“裝聾作啞”,故意違法亂紀,把規章制度當裝飾品的行為不是極少數現象。不難看出,現在不少單位把財經法規當“裝飾品”貼在墻上,把規章制度做“框框”掛在墻上,目的不是為了對照執行,而是為了應付檢查,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對財經紀律說起來重要,用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出了問題又覺得必要;對規章制度,說起來是那么會一回事,但為了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又忘了那么一回事,出了問題又想起那么一回事的大有人在。誰都知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制定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減少和避免違法亂紀的現象發生。規章制度不僅要人看,而且要人記,更要人做。內容再好的規章,裝飾再好的制度,不去認真貫徹、不去認真落實,只能是一紙空文,行同虛設,失去其本來“面目”和意義。規章制度不是墻上“畫”,更不是應付檢查的裝飾品。我們不反對對枯燥的規章制度來點引人注目,吸引“眼球”的“點綴”和“打扮”,使其發揮更好地宣傳效果,但切忌“花拳繡腿”,“花枝招展”,徒有其表,要的是“真刀真槍”,令行禁止,有法必依,有章必遵,實實在在的貫徹執行,這才是宣傳規章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觀人不僅觀其言,更在觀其行,那種重“表”輕“實”,避重就輕,重外輕里,有言無行,只能說明的是一種掩人耳目,自欺欺人的“裝飾”。因此,規章制度不能只停留在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而是要“物”如其人,“表”里一致,應把它從墻上、紙上“請”下來,“寫”在生活中,“貼”在心坎上,“走”在行動上,做到對照規章常“整容”,對照制度常“洗臉”,從而變成每個人思想上、行動上的行為規范和自覺行動。裝飾精美的規章只是一種表象,關鍵要看貫徹落實的實象。惟有這樣,法律法規才能發揮更好的作用,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實處!(作者:江蘇省張家港市審計局徐曉明朱建中)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