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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董事長在英遭誘捕引起國內法學界關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12:02 新華網
11月16日,湖南神力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神力公司)董事長袁宏偉英國被拘一案在倫敦的法庭進行了一次聽證。 由于此次拘捕是由神力公司與美國愛寶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愛寶公司)之間的商標權之爭引發而來,期間又夾雜著美國愛寶公司以“誘騙”手段將袁宏偉引至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英國實施抓捕的情節,從而引起了國內法學界的高度關注。 禍起ABRO商標權之爭 神力公司與愛寶公司關于ABRO的商標權之爭由來已久。 神力公司稱其自1993年就開始使用ABRO商標,設計立意來自與“神力”意蘊相同的大力士“阿波羅”(ABRO)。2002年6月4日,神力公司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6類商品上注冊ABRO商標。2003年1月11日,美國愛寶公司也向中國國家商標局在同類商品上申請注冊該商標,但因申請在后而被國家商標局駁回。隨后,愛寶公司對神力公司的申請提出異議,經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復審委員會和北京市一中院分別裁定和判決,決定不予核準神力公司注冊申請,神力公司于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神力公司與愛寶公司雙方多次聯系,希望能對此事進行協商談判。談判9月14日在英國倫敦進行。袁宏偉對這次談判做了充分準備,隨行帶著三套談判方案。 然而,9月14日,倫敦時間早晨6點左右,袁宏偉乘坐的中國航空公司CX251航班客機剛剛降落倫敦希思羅機場,就被三名英國警察在飛機上扣留。 異國誘捕中國公民引爭議 由于,逮捕袁宏偉的過程充斥著“誘騙”情節,因此這起拘捕事件從一開始就引起了中國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國內法律界紛紛指責美國這種規避引渡法律制度的“誘捕”行為,侵犯了中國司法主權和國際引渡法律準則。 針對此間的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黃風教授。 據黃風教授介紹,中國和美國之間目前沒有締結雙邊引渡條約,而且中國引渡法律不允許向外國引渡本國國民。在存在上述法律困難的情況下,美國方面不是通過溝通與協商的方式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是單方面地采用“誘騙”的手段,有意規避中國法律中的強制性禁止規范,這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蔑視和侵犯。 此外,美國方面的“誘捕”行為無疑侵犯了袁宏偉的基本人權,同時,也是對中國司法機關審判活動的干擾和不尊重。 阻擊“危險先例”能否順利 在采訪當中,黃風教授向記者介紹說,根據英國2003年引渡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對某人實行引渡有可能造成對其人權的侵犯,或者從人道的角度看實行引渡是“不公正的或不正當的”,則應當拒絕有關的引渡請求。因此,從法律上講,英國主管機關是有足夠理由讓袁宏偉恢復自由返回中國的。 黃風教授還指出,如果美國用誘騙的手段將袁宏偉從英國成功引渡,那么今后所有與美國有著貿易或知識產權等法律方面糾紛的中國商人都會人人自危。美國現在與109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它可以很容易地使中國當事人落入它的引渡陷阱。由此受到損害的將是中國的國家主權、中國公民的基本自由權和中美兩國司法合作的發展前景。 (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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