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辦審計莫待“廟”窮時(07-11-2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6:51 審計署網站
現在的審計任務,特別是領導交辦的審計任務越來越多。但是,審計發現,在眾多的交辦審計任務中,不少審計對象都是些“奄奄一息”瀕臨破產或倒閉的企業和單位。也就是說交辦審計“富廟”的少,交辦審計“窮廟”的多。這種現象應引起我們特別是領導的高度重視。應當說,交辦審計項目固然是領導重視審計的具體體現。但是,交辦審計非待“廟窮”時就有失偏頗。不難看到,當審計人員履行審計職責,對企業、單位進行定期和經常性審計時,總有人出面百般阻撓,為其說情:說是某單位是利稅大戶、明星企業;某企業是“龍頭老大”、先進集體;某法人代表是功臣模范、優秀企業家。等等。言下之意,這些企業、這些單位、這些人好著呢,用不著審計,也不應去審計:“審計不要多管閑事”。而一些企業、單位也依仗領導的“關心”、“呵護”,狐假虎威,對審計不予理睬,不予配合,認為審計是“雞蛋里頭挑骨頭沒事找事”、“皮肉中挑刺沒茬找茬”,使審計工作難于開展、難于深入、難于監督。誠然,大多數“富廟”在執行財經紀律、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等方面要比“窮廟”做得好。但是,并不是說“富廟”就一點問題都沒有,就不需要審計監督。事實上“窮廟”里有“富方丈”,“富廟”里同樣也有“闊方丈”。相比之下,有關領導在交辦查處“窮廟”時,要求審計部門毫不含糊,決不手軟:查個水落石出,而在監督“富廟”方面卻顯得心慈手軟,顧慮重重,望審計“網開一面”,“高抬貴手”。其實,現在一些“富廟”違法亂紀,偷逃國家稅款的膽子更“富”有“創造性”,“方丈”搞起腐敗來比“窮廟”的“方丈”更“富”有“開拓性”。群眾也早有舉報,有關部門也早已察覺,但就是下不了手。原因在于,有些“頭頭”為其說話、為其袒護、為其開脫、為其撐腰。以“審計要為企業創造良好寬松發展環境”為由,干預和阻礙審計,困住執法人員的手腳,使審計人員“該出手時難出手”,使“富廟”失去必要的監督,使“方丈”處于監督真空狀態,使“富廟”在保護傘下為所欲為,無所顧忌,直至“方丈”把企業“敗光”,變成蛀蟲把企業“蛀空”。這時才想到交辦審計,才想到監督,并表態、指示、指示、要求、安排:“要好好審一審,好好查一查”,“給群眾有的交待”。人們不僅要問:早一點交辦、早一點審計、早一點發現、早一點監督、早一點揪出“貪方丈”,“窮廟”能如此越來越窮嗎?“富廟”能如此之快“跨入”到“窮廟”的“行列”嗎?“發展”到“墻倒房塌”的地步嗎?審計工作已開展多年,在有些人的眼里審計成了要你審就審,不要你審就甭審。“審計是在‘挑刺’、審計是在‘找茬’”還有一定“市場”。這種想法和做法是對審計作用缺少應有認識,是對《審計法》缺乏應有法制意識的表現,真是令人不可思議。事實上,審計在經濟生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經濟發展離不開審計監督,審計監督促進經濟發展”應成為我們的共識。審計既監督又服務。對企業、單位開展經常性地審計和監督,沒“病”早預防,有“病”早治療,查錯糾弊,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讓“富廟”更富,讓“窮廟”變富,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平時忘了審計,交辦時想到審計,交辦后又不要審計。這種想法和做法要不得。其實,“審計無禁區”。對企業和單位實行審計,并不是要不要、想不想審計的問題,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依法行政,依法從審的必然要求。審計歡迎交辦任務,更歡迎定期、不定期和經常性交辦任務。莫要“廟富”時“打招呼”、“遞條子”不讓審計,從而導致有錯沒人糾,有弊沒人查,有“病”沒人醫,“小病”變“大病”,“富廟”變“窮廟”,“病入膏肓”必須要動大“手術”時,才想到審計、才交辦審計、才急于審計。“窮廟”要審計,“富廟”同樣也要審計。“富廟”審計摸情況,“窮廟”審計查問題。但愿交辦審計不待“窮廟”時!(作者:江蘇省張家港市審計局 徐曉明 朱建中)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