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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合同》論證會舉行 汽修廠用假配件須賠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0:30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閆崢)昨天,市工商局和市運輸管理局就《汽車維修合同》范本草稿舉行論證會。參會者認為,修改后的范本草稿,必須列出零件清單,收費標準應該提前明示。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合同力爭今年出臺。 昨天的論證會上,車主、修理廠和專家都認為,修理廠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如果因此造成車輛損壞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返還相當的維修工時費和材料費。車主自帶配件則應提供來源證明。 市運輸管理局汽車維修管理處渠樺處長表示,按規定,維修廠家使用假冒偽劣配件將沒收經營所得,并處收入2-10倍的罰款,嚴重的將被吊銷許可證。 合同中,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條款后都有一句:“如果違反將承擔賠償責任。”與會代表和市民都提出這樣的規定過粗,在實踐中外行的消費者難免“吃虧”,進一步修改時應細化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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