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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與監察部公告金融稽核檢查處罰規定廢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0:28 金融時報
央行與監察部聯合發布公告 《金融稽核檢查處罰規定》廢止 本報北京11月21日訊 記者宋焱報道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與監察部聯合發布公告,廢止《金融稽核檢查處罰規定》。 金融稽核是金融監督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對金融機構業務和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為建立健全我國的金融稽核法規,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監察部頒發了《金融稽核檢查處罰規定》,使得稽核查處開始有章可循。然而,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該《規定》中的一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而還有部分內容則在此后出臺的新的法律法規中已有涵蓋,因此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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