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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過度調整貿易順差未必恰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8:20 每日經濟新聞
梅新育 今年商務部提出將“減順差”作為本部門工作的“頭等大事”之后,海內外輿論關注中國貿易數據的熱度進一步升高。或許是尋求實現我國經濟外部平衡的心情太過急切吧,今年,特別是近幾個月來我們在宣布貿易數據時往往強調出口增速減緩、順差增長減緩等,比如說這次發布的10月份貿易數據,通稿中的表述就是:“國家在外貿領域的宏觀調控措施的成效進一步體現,10月份我國外貿出口增速比上月放慢了0.5個百分點,而進口增速則加快9.4個百分點,從而使1—10月的出口、進口增速分別比前9個月放緩、增長了0.6個百分點,貿易順差擴大勢頭持續放緩。” 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做法未必恰當,甚至可以說是失策,因為我們需要對宏觀經濟不平衡的艱巨性和持久性給予足夠的認識,不宜對這一個月的出口增速環比減少賦予過高的意義。10月份有個黃金周,9月份沒有,這對于10月份的生產和出口肯定是有減少作用的。另外,10月份搶關出口因素消失,對出口也是有影響的。我們需要引導國內外對減順差政策效果的期望,不能造成減順差可以立竿見影的錯覺,不能過早地聲稱順差增長勢頭減緩,甚至已經開始絕對減少。今年3月份我們的一些輿論過早宣稱減順差政策開始收效,順差增長勢頭已經走到拐點,就是失策。 自從2005年中國貨物貿易順差首破千億美元以來,中國的對外貿易順差已經作為全球經濟失衡的一極而成為世界性的經濟話題。對此,我們需要明確:中國對外貿易順差是中國經濟內部的某些特點或問題在全球經濟體系中產生的,因此,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要“解決”中國外貿順差問題,都需要明確責任,并合理分擔調整外貿順差的成本。 之所以要提出中國調整貿易順差的明確責任與成本合理分擔的原則,既是為了確保貿易順差調整措施的可行性,也是為了給我國、給商務部門創造良好的環境。 在國際上,奉行這一原則首先就是要明確中國和主要貿易伙伴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次,鑒于穩定的國際經濟環境、平衡而可持續增長的經濟產出是國際社會的“公共產品”,各國為此承擔的調整成本類似稅收,因此分擔調整成本時也應當符合衡量稅收公平的標準,即受益原則和負擔能力原則,前者要求受益多者多承受負擔,后者要求實力強者多承受負擔。 為了提高措施的可行性,在要求貿易伙伴(特別是美歐兩大貿易伙伴)承擔相應責任的時候,我們可以考慮通過合適的途徑,使得他們能夠通過承擔責任而獲得一定的利益,而他們獲得的這種利益也符合我國的利益。例如我國可以考慮將對歐盟貿易順差與提高歐元國際貨幣地位、降低我國儲備資產中美元資產的比例結合起來。 在國內,奉行這一原則首先就是要明確外經貿部門與國內經濟部門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合理分擔調整成本。因為中國貿易順差雖然表現在對外部門,但根源在于國內部門,如果不能對癥下藥,明確責任,就不可能真正解決問題。我們要向國內外說明,不能將順差視為萬惡之源,而要引導國內外公正看待出口增長和貿易順差;我們的順差削減政策見效也需要經過一定時間;更重要的是,我們還必須不厭其煩地向國內外各界說明,中國貿易順差調整的效果在相當程度上還要取決于貿易伙伴的行為。盲目聲稱10月份出口環比減少體現了國家在外貿領域的宏觀調控措施的成效,會給人一種印象,即中國貿易順差是中國自己造成的,只需要中國自己調整就可以,這個看法大錯特錯,因為中國順差和美歐逆差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需要我們的主要貿易伙伴也采取相應措施才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貿易伙伴想把調整負擔都推卸給中國,這不足為奇,相信我們的對外談判部門也會盡職盡責,努力打破他們的企圖,但我們國內各界不要錯誤地給自己施加壓力。畢竟,調整貿易順差在相當程度上還是一場輿論戰。不知國內各界以為然否?(摘自《東方早報》) 梅新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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