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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出讓金用于廉租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0:16 人民網-市場報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實施 本報訊 記者王旭輝、張子瑞報道:今后,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中將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11月14日,財政部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該《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開支,不得用于其他開支。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決算管理制度,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批準的項目預算,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計劃和投資計劃,以及實施進度撥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切實落實到廉租住房購建項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其他資金。 《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不按照規定籌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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