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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時間表初定后天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7:46 每日經濟新聞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執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取消原“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罪名,修改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顯然,監管層為將來可能出現的由股指期貨引發的現貨、期貨市場操縱行為帶上了鐐銬。”廣發期貨總經理肖成博士認為,股指期貨年內推出幾近必然,如何防范可能出現的股指期貨操縱行為非常重要。 11月5日,中金所通過其官方網站宣布,正在加速會員審批進程。 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常清看來,足夠多的會員單位正是股指期貨正常上市的基礎保障!皬慕灰姿臏蕚淝闆r看,年內上市已經沒有懸疑!背G逭f。 “本次最高法院對刑法的修訂,使股指期貨操縱者的違法成本充分放大,以后要想操縱股指期貨,將是一件要‘掉腦袋’的事情!币晃辉诠芍钙谪浄抡娼灰状筚愔卸啻螄L試操縱市場價格的某私募基金人士說,據他所知,目前在仿真交易中試探市場操縱的并非他一人,有些團隊通過仿真交易試探性操縱,正在制訂一些詳盡的套利計劃,設計操盤軟件,這些都可能成為未來實戰中的隱形武器。不過從現在看,修訂后的刑法已經不僅指向價格異常波動。 針對部分熱錢可能通過偽造或者收購身份證在期貨公司開戶,然后集中交易或者同時進出等問題,中金所已經會同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以及中國期貨保證金存放中心等機構,未來將對異常客戶的網絡鏈路等通訊路徑進行檢測,一旦確認違規,也將構成操縱罪名。 據中國經營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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