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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數字落差看國內慈善事業的落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1:15 中國經濟周刊
龍灣港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陳國華 慈善事業的高度發達是文明社會與和諧社會的重要標志,慈善捐贈是繼市場分配、政府稅收分配之后的社會第三次分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柱。境外慈善事業發展迅速,并已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之下,受諸多因素影響,我國內地慈善事業發展緩慢,嚴重滯后于社會發展的需求。 國內慈善事業與境外的“數字落差”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目前全國城鎮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難人口有2000多萬,農村居住著數千萬貧困人口,全國還有約6000萬殘疾人口,有近200萬流動兒童失學輟學,這些人群急需社會給予救助。但國內的慈善事業未能得到全社會尤其是富裕群體的認同和支持,導致慈善事業發展緩慢。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公眾積極性不高。慈善事業發展的主體是公眾,只有把絕大多數人調動起來,慈善事業才會有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基礎。如香港大力弘揚互助互愛的香港精神,公眾參與慈善活動的積極性很高,幾乎每個星期都會有慈善義演、慈善晚宴、慈善拍賣等慈善捐款活動。印度洋海嘯發生后,香港各界對海嘯災區的捐款超過7億港元,人均捐款超過100港元,既創下了香港歷史上賑災募捐的最高紀錄,更成為全球人均捐款額最高的愛心城市。美國慈善捐贈的85%來自全國民眾,70%以上家庭都積極參加慈善事業,平均每年每個家庭捐贈900美元,占家庭總收入的2.2%;而我國慈善捐贈中只有10%來自普通百姓,2002年我國人均捐贈僅為0.92元,而且捐助行為也主要是通過單位、學校、街道被動捐贈,經常主動捐贈的人數很少。美國人均GDP是中國的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數額則是中國的7300倍。同時,我國內地慈善志愿者協會或義工協會剛剛起步,志愿服務參與率僅為全國人口的3%,而美國則高達44%。 其次,富人捐款較少。在國外,富人都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并把慈善捐助作為回報社會、幫助弱者的重要手段。今年6月,世界第二大富豪、75歲的美國投資家巴菲特簽署捐款意向書,正式決定把其85%的財富——約370億美元,捐贈給5個慈善基金會,其中比爾·蓋茨夫婦的慈善基金會獲得捐款約300億美元。至于蓋茨夫婦,目前已捐獻出了300多億美元,并且已簽署好遺囑,死后除留給子女幾百萬美元外,其余99%以上的財產都將毫無保留地捐給社會。據統計,2000—2004年,美國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總額達650億美元。即使是在香港,富人也都積極參與社會慈善事業。香港首富李嘉誠多次出巨資捐助社會,今年8月份又宣布,未來將把1/3的個人財產捐給李嘉誠基金會。以李嘉誠約1500億港元的財產計算,基金會將增至約500億港元,這將是全球華人私人基金會中金額最高的一個。而中國內地卻有“富人不仁”的說法。來自中華慈善總會的統計資料表明,中國大陸的富豪擁有80%以上的社會財富,但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所占比例卻不到15%。2003年的100位福布斯中國富豪中,七成沒有進入2004年“慈善榜”;2004 年,中國內地入榜的 135 位慈善家共計捐款僅為 9.85 億元,約合1億多美元。 再次,慈善組織和機構數量少。目前,我國內地登記注冊的民間組織有32萬多個,但專門從事慈善活動的中華慈善總會和各級慈善總(協)會只有700多家。由于缺乏規范的法規制度,慈善公益組織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慈善組織管理混亂,慈善組織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較弱,社會公信力較差。 2004年,中國慈善機構獲得捐助總額約50億元人民幣,僅占2004年GDP的0.05%。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境外慈善組織非常健全。在香港,獲得政府豁免繳稅的慈善組織就有4000多個,這些慈善團體為募集善款推出各種計劃,舉辦大量活動。在美國,慈善公益團體多達140多萬個,掌控的資源占美國 GDP 的 8% — 9% ,即使純粹的個人捐助也相當于 GDP 的 2.17% ,英國、加拿大的這一比例也分別達到0.88%、0.77%。 如何發展國內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的發達程度既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眾的慈善意識直接相關,又與該國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激勵密不可分。因此,改善和發展我國內地慈善事業,需要多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強化民眾慈善意識。在西方社會,公民接受慈善教育是一堂必修課,從而樹立起較好的慈善意識和社會慈善價值觀。現代慈善事業開創者、大富豪卡內基倡導的“擁巨富而死者以恥辱終”的財富觀和價值觀已根深蒂固。西方越來越多的富豪逐漸認識到,給子孫留下巨額財富會使他們失去對生活的熱忱、做事的成就感,甚至喪失自尊和毅力。而中國人重親情、重倫理,歷史感和傳承意識比較強,把財產遺贈給后代,正是這種傳承文化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慈善捐助起步較晚,人們對于慈善事業還不夠了解,民眾的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公民認為慈善是政府的救濟行為,和個人關系不大。更嚴重的是,還有不少人不理解富人的捐贈行為,認為是炒作,不去贊揚而是諷刺嘲笑他們。如在胡潤發布2006年中國慈善榜后,陽光文化基金會主席楊瀾以5.5億元的捐贈總額高居榜首,但楊瀾不僅沒有得到喝彩,反而引發了不少幾近無知和無聊的質疑。這樣一種扭曲的公共價值取向使得富豪們很容易產生“慈善不榮”的念頭,從而對慈善事業望而卻步。另外,“仇富泛濫”的社會思潮也使富人不敢做慈善家。 在國外,很多大學都開設了培養公民社會責任意識的相關課程,培養公眾社會責任感。因此,我國內地有關部門和慈善組織在注重籌款的同時,更要注意培養公眾的社會責任感和慈善意識。要加強理論研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積極探索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律、途徑、模式,增強慈善理論的感染力和說服力。各級政府應當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作為一項職責,在制定社會發展規劃中列入慈善事業的發展目標和規劃,統籌安排慈善事業發展所需的人力、財力和物力。 第二,培育發展慈善組織。按照國家鼓勵、社會參與、民間自愿的方針,大力培育城鄉各類慈善組織,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慈善活動,促進慈善類民間組織的發展。推動慈善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運行機制,建立規范、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機制和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當前,要盡快確定慈善機構的監督與管理機構,明確監管職責,盡快形成自律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 第三,完善稅收激勵政策。首先要修改稅收減免政策。美國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向社會捐出善款的數額超過應繳稅收的10%,那么應該減免10%的稅款;如果不到10%,則可以在稅收中扣除已經捐出的善款。我國應借鑒美國經驗,大幅度提高企業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的比例。同時,為捐贈人辦理減免手續提供規范、便捷的服務。其次是適時開征遺產稅。西方國家的遺產稅數額非常高,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更以高額累進著稱,當遺產在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遺產受益人必須事先繳納遺產稅,然后才能繼承遺產。所以,很多美國富豪更愿意把財產捐贈給公益事業。我國也應適時開征遺產稅,鼓勵和引導富人參與慈善公益事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第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慈善事業促進法》。當前慈善事業中對于慈善組織的性質、慈善活動的程序和監督機制、慈善事業的主管部門等問題在法律上還沒明確,慈善活動的進入、評估、監督、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投融資、退出等行為也不夠規范。許多西方國家都有專門鼓勵納稅人捐款給社會慈善事業的法律,如捐款可以享受減少扣稅甚至免稅優惠等;而在我國,納稅人只有向得到國家批準的少數幾個特定慈善組織捐款時,才能得到3%的免稅額度,而且免稅程序繁多,手續復雜,極大地影響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從國際經驗看,慈善事業具有促進協調發展,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沖突,提升公眾社會責任感和凝聚力等作用。因此,發展慈善事業,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意義重大。 歡迎訂閱《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國外訂閱代號:W5372,訂閱電話010-65363436,更多訂閱信息請登陸:www.ceweek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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