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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對新聞采訪有保障義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0:27 北京商報
商報訊 在中國第8個記者節來臨之際,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出專門通知,強調新聞采編人員的合法采訪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擾與阻礙。 這份題為《關于保障新聞采編人員合法采訪權利的通知》認為,“新聞采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通知指出了近年來新聞領域的一些嚴重問題,如部分單位及人員粗暴干涉新聞記者的正常采訪活動,甚至出現毆打新聞記者、毀壞采訪器材等惡性事件;部分社會人員假冒新聞記者身份,以新聞采訪為名,在各地從事詐騙活動;部分新聞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用人單位義務,不與采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不為符合條件的采編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 通知明文規定,“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 通知還明確了有關黨政部門協助記者采訪和維護記者合法權益的義務,通知說,記者在采訪中如遇到可能發生沖突的情況,應迅速與有關黨政部門取得聯系,請求協調或援助,“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協調或提供援助”。 針對即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通知還要求,新聞單位要依法與所屬新聞采編人員訂立書面聘用合同,申領新聞記者證,繳納社會保險金,完善各項保障制度,保護新聞采編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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