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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正醞釀紅黃藍分區管理取水許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1:07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李明三 針對一些地方濫發取水許可證,致使取水許可總量失控的現狀,水利部有關職能部門正在醞釀取水許可的紅黃藍分區管理辦法。 該辦法根據各地已經審批的取水許可總量與水資源承載能力之間的關系,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進行區分,并據此采用不同的取水政策。 這種分區管理將突破現行分級管理的既定框架,將流域管理機構和省市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發證工作統一到顏色分區上來,實現水資源利用的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 水利部也希望以此從機制上解決上級政府、發證機關、取水人和社會公眾的相互關系,建立公開公正的取水許可管理制度。 既有取水政策的困境 “如果不超采地下水,正常年份全國缺水近400億立方米。”11月2日,在中國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高級圓桌會議上,水利部部長陳雷提醒與會人員,由于用水總量遠遠超過水資源可承載能力,全國已經形成總面積達19萬平方公里的地下水超采區,部分地區已發生地面沉降、海水倒灌現象。 陳給自己制定的目標是,到2010年,單位GDP的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重點地區河段的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嚴重超采區的超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為實現上述目的,建立國家水權制度刻不容緩。陳要求水利部門抓緊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各流域、各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盡快完善各行業用水定額標準,推進水權轉換。 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是中國水資源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但目前由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省市縣三級政府分割的水資源管理體系,難以對總量進行有效控制。 在這種框架下,中小河流歸地方管理,流域機構只負責大江大河的干流和重要支流,且不涉及河道堤防以外的地下水,地下水系基本處于行政區域的分割治理狀態,致使許多河流功能衰減,部分河段功能甚至基本消失。 “目前的發證機制,很難控制好總量。”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副司長孫雪濤說,從取水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來看,流域機構只針對取水大戶,發證數量很少,而地方從爭奪資源、維護自身利益出發,都不會對總量負責,必然造成發證失控。 業內還有人批評說,許多地方的取水許可還停留在簡單的辦證收費層面上,審批機關不清楚或者不考慮如何控制總量、應該發多少證。 這位業內人士指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受地方政府干預,難以阻止不合理用水;而發證環節缺乏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也很容易侵害公共利益和利害關系方的權益。 取水許可的紅黃藍管理正是針對上述分級管理的種種弊端,力求從機制上解決總量失控的問題。 紅黃藍分區管理新政策 在新的管理辦法中,紅色表示一個行政區域已經審批的取水許可總量超過了允許取水的上限,即其用水總量已經超過當地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紅區管理相應的政策是確保取水總量不再增加,取水許可發證權限將上收一級,新辦取水必須通過市場由水權轉換來實現。 取水許可總量接近極限,或水質接近最低臨界標準的區域,將實行黃區管理。相應的措施是:取水許可發證權限上收一級,加大水資源論證級別,利害關系方參與論證和評審。 而取水許可仍在合理限度以內的藍區,仍按原有發證權限由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發證。 紅、黃、藍區將由國家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劃定,被確定為紅區和黃區的,由于新增取水必須以市場方式取得,將迫使當地政府調整產業結構,并采取措施節水治污和提高用水效率。 三個分區根據水資源配置和使用情況可以轉化,但劃定以后必須嚴格執行分區管理,并接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指導監督。 “從總體上看,紅黃藍管理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孫雪濤說,這是一項嶄新的工作,需要從試點入手,逐步積累經驗。他認為,當前正在全國開展的清理越權發證、重復發證以及編制總量控制指標等項工作,為推行這項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 有關人員建議,可以選擇松花江和遼河流域用三、五年時間進行試點,取得成功后再向全國推廣。 “這個想法挺好,但仍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中國水科院水資源研究所水資源配置室主任謝新民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說,分區管理主要針對城市的集中取水戶,很難覆蓋到農村,而農業用水目前占到國內用水總量的6成以上,這個問題“尚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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