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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原市委宣傳部長行賄受賄獲刑19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BY 新華社 5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及樊甲生之妻盤麗藝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樊甲生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9年;盤麗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樊甲生、盤麗藝受賄所得贓款200余萬元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家庭財產400余萬元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樊甲生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盤麗藝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收受賄賂主要是為行賄人開礦、辦廠、承攬業務等事項向縣、市有關部門打招呼。同時,樊甲生為達到自己職務升遷的目的,從2000年元月至2006年元月,借逢年過節走訪,郴州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人事變遷之機,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行賄。此外,樊甲生還被查實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新華社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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