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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8:55 南海網-海南日報
據新華社信息 國土資源部強調,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批準,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針對近來媒體關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謂“土地置換”方式“賣地還債”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10月30日強調,隨著高校擴招和高校資源的整合,高校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用地規模也不斷擴大。部分高校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債務。為解決債務問題,一些高校打起 “土地”主意,打算通過轉讓原劃撥土地,獲得土地收益用于償還債務。對此,國土資源部高度關注,一經發現,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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