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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6:07 金羊網-羊城晚報
賣地還債,NO 據新華社電 國土資源部昨日強調,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 針對近來媒體關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謂“土地置換”方式“賣地還債”問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強調,為解決債務問題,一些高校打起“土地”主意,打算通過轉讓原劃撥土地,獲得土地收益用于償還債務。對此,國土資源部高度關注,一經發現,堅決制止。 這位負責人強調,根據國家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財政部等三部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支出一律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土地出讓收入絕不允許單位擅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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