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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集團下屬公司女員工懷孕后被降職降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0:54 上海商報
要求兌現23萬元股票收益遭拒 外企白領劉小姐懷孕后被降職降薪,還面臨失業的危機,公司原先承諾的股票期權也不予兌現。劉小姐將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兌現23萬元的股票收益。公司則認為,該公司從未向劉小姐許諾過股票期權,她的主張“口說無憑”。昨天,浦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商報記者 金莉娜 就職外企—— 行使公司期權時遭拒 1997年12月,劉小姐進入英國路透集團下屬的路通資訊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工作。良好的工作環境和不菲的收入待遇讓她感覺頗為滿意,2003年3月,劉小姐收獲了意外的驚喜:英國路透集團向全體員工推出了股票期權計劃,名為SAYE21期,價格為每股0.9英鎊,期限3年,共計4200股。按照劉小姐的說法,從2003年5月起,路通資訊香港公司就從她的工資里每月直接扣除人民幣1305元,相當于100英鎊的資金,進行3年期的儲蓄。 劉小姐說,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11月29日是行權期,但她向公司提出要求行權時,卻遭到了拒絕。2006年9月,公司對懷孕中的劉小姐做出了降薪降職的調動,工資銳減到了原來的三分之一。9月29日,公司又提出與劉小姐解除勞動合同。幾經交涉無果后,劉小姐憤而與公司對簿公堂,要求兌現股票收益23萬元,而有關勞動爭議的糾紛也正在法院審理當中。 固定扣錢—— 公司稱是其個人儲蓄 劉小姐本人昨天并未親自出庭,而是全權委托丈夫丁先生代為處理。“這是我太太的工資單,上面清晰地注明,SAYE21期扣除1305元,每月都是這樣。”丁先生說,“公司把這筆錢存入了我太太的銀行賬戶,作為股票期權的資本金。”他因此認為,3年到期后,公司應該兌現股票期權。 丁先生告訴記者,由于我國法律禁止炒賣海外股,為此路透集團為這部分員工考慮得非常周全,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專用網站上,清楚寫明“對于海外股不流通的地區,將采用虛擬持股的方式”。丁先生表示,所謂“虛擬持股”就是公司每月固定從薪水中扣除一部分,作為購買海外股的“本金”,購股人虛擬持股3年,三年后在特定的行權期內,委托公司將股票拋售。“當時在公司的員工幾乎每個人都買了。” 丁先生拿出長長一摞名單告訴記者,因為在國內個人無法炒海外股,所以許多員工就將公司的這個股票期權計劃當成了員工福利來購買。劉小姐不但購買了中國員工首期SAYE21期的股票,以后還一次不落地購買了22期、23期、24期路透股票。 不過公司在法庭上提出,這筆錢與所謂的股票期權毫無關系。“該賬戶是劉小姐的個人儲蓄賬戶,這筆錢始終處于劉小姐的控制之下,公司對此并未有任何收益。”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如果是股票期權的話,資金應當進入公司控制的信托賬戶內,而非私人控制持有的賬戶,否則違背了股票期權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式。 按照公司的說法,每月從劉小姐的工資中扣除1305元,這是該公司工資單上的獨特設置,與SAYE21計劃無關。劉小姐每月雖然被扣去1305多元,卻是進行個人儲蓄,而非“虛擬持股”。3年4萬余元的扣薪買股,卻最終變成了低息的個人儲蓄,面對這樣的利益落差,劉小姐實在不能接受。 “工資是員工的私人財產,公司怎么會平白無故地從工資里扣錢呢?”丁先生一口否定公司的說法,并且咬定,1305元人民幣相當于100英鎊,這個金額正是期權計劃邀請的規定。 事有蹊蹺—— 手中卻沒有股權憑證 盡管工資單上有扣錢的記錄,但是劉小姐在法庭上卻拿不出自己SAYE21股票期權的憑證。劉小姐到底是不是享有股票期權,這成了法庭上最大的爭議焦點。 按照丁先生的說法,SAYE21期首次實施時,并未向員工發放書面憑證,之后的22-24期則有了書面約定。“后來公司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通告,并給每個員工設置了賬戶、代碼,隨后向員工發送了確認函,指導員工如何登錄股票交易系統。”丁先生在法庭上說,“這足以證明我太太是享有股票期權的。”為此,劉小姐還將自己登錄公司股票交易系統的情況進行了公證,“股票都在,但是無法拋售”。 對于這個說法,公司不予認同。“既然22-24期股票期權計劃的憑證都有,為什么21期的憑證會沒有呢?”公司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質疑,“說明她根本就不享有SAYE21的期權!”路通公司表示,作為股票期權的所有者,就應當具有相應的書面權屬憑證,這樣才能證明雙方有合同關系。而劉小姐所提出的公司網站上對該股權計劃的內容,由于網頁都不是固定的,因此不能作為雙方有合同關系的證明。而且劉小姐手中的22-24期股票期權憑證也并不能推導她就購買了21期的股票。 -關注焦點 股票已升值5倍 丁先生告訴記者,劉小姐是按照公司的通知,在3年儲蓄期滿后,于2006年6月份將儲蓄賬戶存根寄到設在北京的公司要求行權。北京公司確認后,公司總部會將股票收益打入員工的賬戶。“所有員工都是這么做的,但我太太卻被公司‘卡’住了。” 丁先生說,4200股的股票現在還在劉小姐的賬戶中,掛在交易系統內,但不能拋售,“股票賬戶被公司控制了。”據丁先生介紹,2003年當時,股價為0.9英鎊,而到最后一個行權日2006年11月29日已經飆升到了4.5775英鎊。照此算來,劉小姐手中持有的4200股票應得的收益為23萬元。 對于這個要求,公司不能接受。按照該公司代理律師的說法,股票期權是員工基于勞動關系而享有的權利,而劉小姐是通過對外服務公司派遣到路通上海代表處的,雙方之間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因此她不能享有股票期權。此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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