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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調查:民間借貸中介發展效應分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0:41 金融時報
湖南調查:民間借貸中介發展效應分析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課題組 隨著經濟發展,加上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因準入門檻提高而喪失融資功能,湖南省民間借貸日漸活躍,民間借貸中介(指從事資金買賣,以獲取利差為目的的組織或個人)應運而生。為全面了解湖南省民間借貸中介的發展現狀,引導其健康發展,我們組織全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實地走訪了湖南省13個縣的76戶民間借貸中介機構。 一、民間借貸中介的發展現狀及特點 據調查,76戶民間借貸中介的經營規模和收入均大幅增長,2006年自有資本8238萬元,比上年增長25%,借入資金3254萬元,比上年增長50%,借出資金5897萬元,比上年增長72%,利息收入989.5萬元,比上年增長96%。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而言,民間借貸中介的經營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機構主體以個人為主,沒有任何準入限制 在目前的法律法規框架下,任何個人、企業及社會組織都可以充當民間借貸中介,并不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執照,也沒有資本金要求,更談不上股東準入條件。據調查,現有民間借貸中介樣本以個人身份出現的有51戶,占67%;以企業身份出現的有22戶,占29%;以社會組織身份出現的有3戶,占4%。如湖南省某老年人協會就是一家民間借貸中介,該協會2006年依靠借入資金和自有資金,向中小學生發放 (二)經營資金以自有資金為主,借入資金增長迅猛 民間借貸中介的資金來源主要有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和民間借入三部分,其中自有資金占資金來源總量的68.6%。據調查,民間借貸中介只有在動用自身資金不能滿足借款人資金需求時,才向外借入資金,然后轉手借出獲取利差。這是由于借入資金一旦閑置就需要支付利息成本,因此,民間借貸中介從節省成本考慮,不愿持有閑置資金。但調查也發現,民間借貸中介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入資金數量增長迅速,2006年民間借貸中介樣本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渠道獲取資金分別增長51%和48%,幾乎是自有資金的2.5倍。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間借貸中介開始更多從正規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獲取長期低息貸款,然后轉手將資金高息借出,從中獲得利差回報。 (三)資金運用以生產經營為主,約一半用于房地產投資 問卷調查顯示,民間借貸中介借出資金的用途主要是生產經營類活動,占80.87%,其中,投資開發房地產資金達到2795萬元,占借出資金總量的47.4%。民間借貸中介也普遍反映,一方面房地產開發資金需求量大,許多建筑承包商為了臨時性資金周轉,向民間借貸中介借入短期資金;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回報率高,借款人能夠承受較高的利率。這吸引了民間借貸中介積極介入房地產領域,提供大量資金給房地產 (四)放款地域以縣域為主,范圍日益擴大 民間借貸中介的出現,也日益突破民間借貸活動的區域限制。從放款地域來看,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古老的信用方式,一般發生在狹小人際圈內,在地域上多發生在本村、本鄉,基本限制在縣域以內。但隨著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出現,民間借貸活動的地域范圍突破了縣域的限制,開始向縣外擴張。 (五)放款條件、方式和利率以商議為主,經營十分靈活 從放款手續方面來看,民間借貸中介放款的手續簡單。調查顯示,民間借貸中介在2006年采取口頭約定放款占放款總筆數的10%,打借條的占50%。民間借貸中介放款到賬速度快。根據我們調查,基本上談定的借款在3天之內可以到借款人手中,很多借款交易資金甚至當天可以到賬。急需資金的企業和個人非常看重這一點。 我們認為,民間借貸中介是民間借貸活動發展到一定水平的產物,具有準銀行的特點。民間借貸中介的經營活動以利潤最大化為導向,其經營模式比其他正規金融機構更為靈活。雖然在發展過程中,民間借貸中介逐步吸收了正規金融機構經營的一些做法,比如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擔保、抵押等,但其并未擺脫其民間性的特征,比如大部分交易手續采用口頭交易或打借條的辦法、追討債權不愿訴諸法律手段等。 (六)風險控制以親緣為主,開始引入市場化手段 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民間借貸中介控制風險以親緣為主。民間借貸中介在放款前利用地緣、血緣等關系對貸款人及其資金用途進行較為詳細地了解,貸中和貸后有不同程度的持續動態跟蹤,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從而對資金運用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目前收回資金風險增大,2006年樣本中介放款逾期金額794萬元,比上年增長13.5%,其中壞賬率2.9%;76戶樣本中介中有6戶出現了借入資金無法償還的情況,放款風險逐漸積累。為防范日益上升的信用風險,民間借貸中介開始引入一些市場化的手段,對風險進行控制。如根據單筆放款額度的大小決定放款方式,一般是單筆放款金額小的,采用信用放款方式,單筆放款金額大的,一般采用抵押或擔保方式。調查顯示,民間借貸中介采取信用放款方式的平均每筆金額為64173元,抵押放款為84621元,其中不動產抵押放款達到了107344元。 (七)風險處置手段以協商為主,開始利用法律維護債權 由于民間借貸具有較強的不規范性,一旦風險發生,中介機構主要還是通過協商重新安排還款計劃來挽回損失。目前這種傳統慣用的協商調解風險方式仍處主導地位,2006年樣本中介對問題債權的處置中,協商解決的資金占比達67.5%。 二、民間借貸中介發展的效應分析 民間借貸中介是民間借貸活躍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中介機構規模的不斷擴大和運作方式的逐步規范,昭示著縣域或鄉村一種新型的準銀行機構的產生,必將對縣域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服務的改革產生重大影響。 (一)充當民間“準銀行”,為居民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目前,由于制度性的約束,正規金融機構很難對中小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服務。民間金融機構能較充分地利用當地的信息,也容易了解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項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容易克服“信息不對稱”的障礙。因此,民間借貸中介作為民間金融機構的一種雛形,存在穩定的服務對象和市場基礎。 (二)民間借貸中介的服務運作方式,促進現有金融機構服務水平提高 民間借貸中介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本應由正規金融機構在某些領域發揮的作用,分流了一部分農村正規金融業務,農信社和經濟落后地區的商業銀行的存款來源受到中介機構的沖擊較大,直接減少了銀行資金來源,加大了銀行、信用社組織吸收存款的難度,并向正規金融機構的管理體制和服務水平提出了挑戰。 (三)民間借貸中介“唯利是圖”的經營理念,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一是民間借貸中介從外界借入資金行為的性質與我國目前對于“非法吸收存款”行為的性質難以清晰區分。二是一些中介機構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資金后再轉借出去,使一部分低息銀行貸款變相成為高息民間借貸,從中牟取利差。三是大額現金交易在中介機構融資放款中較為普遍,這是一種“業內行規”、“看到現金心里比較踏實”的謹慎做法,較大筆數的現金交易通常達到五六十萬元,這容易為“洗錢”提供隱瞞、掩飾犯罪收益的渠道,使大額可疑現金逃避銀行的“大額現金支付系統”的監控,對金融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一定的破壞作用。 (四)民間借貸中介對房地產領域放款過多,勢必加劇投資過熱,削弱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果 中介機構作為自發性民間借貸組織,一般不會考慮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進行融資和放款。實際造成了流入中介機構的信貸資金不受宏觀調控的限制,這既不利于正規金融優化資源配置,又影響了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五)民間借貸中介的不規范經營,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發展 由于目前我國有關民間借貸中介的法律法規仍是空白,對民間借貸中介合法性仍然沒有確認,因此,民間借貸中介的活動始終處于法律的邊緣。當民間借貸中介從外界借入資金數量一旦達到一定的水平,風險控制如果出現問題,就會產生嚴重后果,可能危及社會穩定。 三、幾點建議 民間借貸中介作為民間借貸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對支持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起到了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但中介機構的自發無序發展將影響到金融的穩定,為了引導和規范中介機構行為,使其更好發揮民間資金中介作用,支持經濟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確立民間借貸中介的法律地位 通過調查分析,我們發現,民間借貸中介目前既存在著原始的民間借貸要素,又逐漸發展成為具有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雛形,其性質尚未得到明晰確認,因此,需要從法律上對民間借貸中介地位進行明確。首先要制定《民間借貸中介管理辦法》,用法律形式明確民間借貸中介對正規金融體系起著不可或缺的補充和完善作用,對民間資金的合理流動發揮著正常引導的作用。其次,需要對民間借貸中介的性質、組織形式、經營范圍等問題給予明確的法律規定,嚴格限制和取締非法的民間中介組織和活動。 (二)合理引導民間借貸中介健康發展 要分層次、有步驟地引導民間借貸中介進入我國金融服務體系。一是鼓勵規模較大、管理比較規范的民間借貸中介逐漸改制成為正規金融機構,進入正規金融體系。但這種正規金融機構的改制方向應該是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二是鼓勵實力較弱、管理水平較低的民間借貸中介入股由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三是對不愿意改制成正規金融機構的民間借貸中介可以根據《民間借貸中介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化管理,采取報備的辦法在監管機構備案,對開展業務情況要接受監管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對注冊資本金、準入問題、業務范圍和區域限制進行明確規定,防范經營風險。 (三)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之所以發展如此迅猛,與我國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金融服務已經無法滿足各種個性化需要有很大關系,這點在農村地區表現尤為突出。一方面正規金融機構體系的資金大量流向政府支持的產業部門及企業,另一方面,廣大居民和中小企業,特別是“三農”,資金需求卻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滿足。由此折射出來的問題是,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中缺乏一個多層次的、能夠為廣大居民和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體系。我們主張,在引導民間借貸中介逐步規范發展的同時,繼續鞏固正規金融機構主力軍的作用,加大金融服務創新,發揮在網點和經營上的優勢,特別在農村地區加大服務力度,為居民和中小企業提供更加貼近需求的金融服務,形成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良性競爭的局面,建立真正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現狀的金融體系。 (四)加強對民間借貸中介的監測和管理 由于民間借貸中介從事資金融通業務,一旦信用風險積累后爆發,后果十分嚴重,因此,對其進行監測和管理十分必要。首先要設立監測和監管機構專門從事民間借貸中介的監測和監管工作。其次,建立完善的統計監測指標體制。監測內容主要包括民間借貸中介基本情況、資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貸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擔保形式、借款償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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