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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 嚴防開發商囤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1:1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于祥明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要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以增加土地供應宗數,吸引更多中小開發商參與競爭,防止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借其資金實力“圈占”大面積土地,形成“壟斷”。同時強調,開發商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后才能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每宗土地開發建設時間不得超過3年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說,最近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量儲備土地成為媒體關注熱點。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不及時開發,會進一步加劇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求緊張程度。人為哄抬地價,不利于市場健康發展。為防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縮短土地開發周期,促進供應土地及時開發,盡快形成商品住宅供應,國土資源部已于近日發文,明確規定一系列具體措施:除了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外,還要求實行“凈地”出讓。對于擬出讓的土地,要在理順土地產權和經濟關系的前提下,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熟地,按“凈地”分宗出讓;規定每宗土地開發建設時間。每宗地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形成住房有效供應;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動工、竣工。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滿兩年未動工開發,堅決無償收回。 付清全款方能領取土地使用證 對于一些地方存在受讓人只繳納部分出讓價款,地方政府就按土地受讓人繳納出讓價款的數量分割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土地受讓人再用該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申請抵押,并用抵押貸款支付剩余土地出讓價款的現象。 上述負責人表示,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土地出讓的規定,給開發商以少量資金囤積土地留下余地,容易造成新的土地閑置、工程爛尾,不能形成有效住房供應,增加了金融風險。 為此,國土資源部近日頒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對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發放進行更明確規定。要求受讓人付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后,才能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未繳清全部出讓價款的,不得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就是說,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但地方政府不得為開發商分期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優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應 上述負責人昨日再次強調,各地要及時落實有關規定,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保證并優先安排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用地。 這位負責人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國土資源部已下發文件,要求各地保障住房供應量,重點保證住宅用地需求,特別是要優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應。每年1月15日底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上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施情況、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編制情況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對列入年度供地計劃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要優先安排、優先供應。對沒有完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年度供地計劃的,第四季度不得供應其他商品住宅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也要優先安排用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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