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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采取措施防止部分開發商囤積土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8:22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王立彬)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要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防止部分開發商“囤積”土地形成壟斷。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說,最近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量儲備土地成為媒體關注熱點。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不及時開發,會進一步加劇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求緊張程度。人為哄抬地價,不利于市場健康發展。為防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縮短土地開發周期,促進供應土地及時開發,盡快形成商品住宅供應,國土資源部已于近日發文,明確規定一系列具體措施。 一是要求實行“凈地”出讓。對于擬出讓的土地,要在理順土地產權和經濟關系的前提下,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基礎設施較為完備的熟地,按“凈地”分宗出讓。 二是合理控制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大宗地出讓不利于市場競爭,不利于市場調控,要控制單宗土地供應規模,以增加土地供應宗數,吸引更多中小開發商參與競爭,防止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借其資金實力“圈占”大面積土地,形成“壟斷”。 三是規定每宗土地開發建設時間。每宗地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形成住房有效供應。 四是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動工、竣工。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滿兩年未動工開發,堅決無償收回。
國土資源部:付清全部出讓價款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王立彬)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一些開發商只繳了部分出讓金就分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再用該土地使用權證申請土地抵押貸款,進行滾動開發,容易造成拖欠土地出讓金,引發金融風險,不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詳細 國土資源部強調優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應 新華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王立彬)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6日強調,各地要及時落實有關規定,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保證并優先安排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用地。>>>詳細 更多內容請關注財經頻道>>【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責任編輯:邱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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