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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上海女娃成為房地產公司合法股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14:57 大眾網-齊魯晚報
本報訊 據《上海商報》報道,近日,上海閔行區法院對滬上首起“娃娃股東”持股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兩名只有5歲和6歲的孩子各受讓溫州一家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溫州公司)出讓的7%股權而成為了上海某投資公司的股東。 蘇女士和李先生曾是一對夫妻,育有一對可愛的女兒婷婷和芳芳。2003年1月,夫妻倆和溫州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了上海某投資公司,注冊資金3000萬元。其中,蘇女士占有45%股份,李先生占30%,溫州公司持股25%。 2006年9月22日,蘇女士和李先生協議離婚,并于當天達成自愿離婚協議書。因為登記在溫州公司名下的25%的股份,其真正的股東也是李先生。所以,李先生決定將這25%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妻女,其中蘇女士獲贈11%,6歲的婷婷和5歲的芳芳各獲贈7%。 2006年10月18日,蘇女士、婷婷和芳芳與溫州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書》,其中婷婷和芳芳因年幼,其轉讓書由母親蘇女士作為監護人代簽。但是,上述協議簽訂后,溫州公司多次以其負責人不在公司為由拖延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 2007年6月21日,蘇女士和她的兩個女兒作為3名原告,將溫州公司起訴到了上海閔行區法院,要求該公司履行《股權轉讓書》,將其所有的上海投資公司25%股權無償轉讓給3名原告,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院審理認為,蘇女士與李先生離婚后,兩個女兒婷婷、芳芳隨母親蘇女士生活,蘇女士作為兩個女兒的監護人,與溫州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未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該股權轉讓協議書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溫州公司應按《股權轉讓書》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協助3名原告辦理股權變更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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