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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國資評估監管暫行辦法明年實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4:22 中華工商時報
【據新華社北京23日電】 記者今日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規范其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財政部已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出臺《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財政部門在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設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該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辦法》分6章,共35條,明確了在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過程中金融企業、財政部門和評估中介機構的職責、評估事項、評估核準和備案的程序、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辦法》充分考慮了金融行業和金融資產的特點,有利于完善國有金融企業的內控機制,嚴格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減少行政審批,更好地從源頭上防范金融風險,預防金融腐敗,充分發揮評估機構的作用,獨立、客觀、公正地評估金融企業國有資產。 《辦法》同時明確,對金融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經濟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資產評估機構或人員在資產評估工作中違反規定的,將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在境內依法設立并占有國有資產的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和擔保公司。 (韓潔)(24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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