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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洗錢罪案件判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2:49 第一財經日報
郭茹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央行上海總部獲知,昨天上海首例以洗錢罪定罪的案件判決,這也是自今年1月1日《反洗錢法》施行以來我國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錢罪案件。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判決潘儒民、祝素貞、李大明、龔媛明4名被告人犯有洗錢罪,刑期自兩年到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據了解,2006年上半年,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通過監控反洗錢可疑交易發現27個個人賬戶存在重大洗錢嫌疑。同年7月20日,工行上海分行根據人民銀行反洗錢規章規定,向上海市警方報案,同年7月24日,虹口區警方立案偵查,并先后抓獲了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經查,該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他們通過網上銀行、ATM機及銀行柜面取款、轉賬等方式清洗非法資金上百萬元。 據統計,在本案宣判之前,全國共有3起案件以洗錢罪判決。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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