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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出入境可去就近公安分局 下周全部受理出入境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2:21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李劍英)10月29日起,本市18個公安分縣局將全部受理市民出入境證件工作。市民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可就近選擇18個分縣局任何一個出入境接待大廳遞交、領取出入境證件,市民辦理出入境證件將更加簡捷。同時,分縣局負責受理的業務,市局出入境管理處(北二環小街橋)將不再受理。
市民在辦理出入境手續。信報資料圖片 市民就近辦理出入境手續 記者昨天了解到,為減少市民申辦出入境證件增加的交通流量,方便市民就近辦理出入境手續,市公安局經過多方努力,在7月3日首批啟動東城等8個分局受理市民出入境證件的基礎上,將于10月29日啟動崇文等10個分縣局受理市民出入境證件工作。至此,市民不受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可就近選擇18個分縣局任何一個接待大廳申辦、領取出入境證件。 據悉,為便于廣大申請人就近遞交出入境申請,市民可到首都之窗網站市公安局網頁查詢18個分縣局接待大廳(室)的地址、公交線路及交通圖。警方提示說,為緩解交通擁堵、節約市民的時間,希望市民能夠就近辦理相關出入境證件。 籌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 目前,市公安局已制定了相關的工作規范、硬件建設標準,建立了分縣局的專門機構,配備、培訓了民警、輔警人員,購置了計算機等硬件設備和運送證件的專門車輛,調試了公安網絡,裝修了有關接待場所,修改了辦證須知,統一安裝了交通指示牌和接待大廳標識,各項籌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介紹說,分縣局受理具有北京市常住戶籍、未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因私事提交的護照和港澳旅游申請。包括護照首次申請、部分護照換發申請、赴港澳旅游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 登記備案人員、軍人申請出入境證件,申請赴港澳探親、商務,申請赴港澳臺定居等仍需在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出入境證件取證時限延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有關規定,以及此次改變受理模式后增加了工作環節,受理材料和出入境證件往返于各分縣局與市局之間的實際情況,自10月29日起,本市受理市民出入境證件取證時限,將由現行的5個工作日取證,調整為市局出入境管理處和城八區公安分局,及大興、通州、順義、昌平公安分局受理公民出境申請的為7個工作日取證,門頭溝、房山、平谷、懷柔分局,密云、延慶縣局受理公民出境申請的為10個工作日取證。 ■相關鏈接 市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范圍 1.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軍人、武警申請各類出國(境)證件及簽注。 2.外地公安機關、我國境外使領館簽發的普通護照換發申請。 3.本市居民持外地簽發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在京首次申請港澳簽注。 4.護照補發及項目變更加注申請。 5.申請赴港澳探親、商務、逗留、其他簽注。 6.申請赴港澳臺定居。 7.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及簽注。 8.港澳臺人員辦理的各類簽注和出入境手續。 9.申請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 各分縣局接待大廳受理范圍 具有北京市常住戶籍、未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北京市民提交的以下因私出國(境)申請: 1.首次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原護照已過期和過期護照已丟失的,按首次申請辦理)。 2.申請換發北京市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1)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 (2)護照簽注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3.申請辦理港澳旅游簽注(包括港澳團隊旅游“L”簽注和個人旅游“G”簽注): (1)首次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游簽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簽發的有效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旅游簽注的; (3)持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通行證,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過簽注,需再次辦理旅游簽注手續的; (4)港澳通行證過期、損壞、簽注頁已用滿、有效期不足六個月及證件有效期短于將要簽發的簽注有效期,申請旅游簽注同時辦理港澳通行證換發; (5)原港澳通行證已丟失的,申請港澳旅游簽注同時辦理證件補發。 ■特別提示 本市受理市民出入境證件工作,實行“分縣局受理、市局審批、集中制證、分散發證”的工作模式。申請人遞交申請后,按照《取證憑單》注明的取證日期到遞交申請所在的分縣局接待大廳交費、領取出入境證件,也可通過設在接待大廳的速遞公司辦理速遞業務。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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