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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國有產權將強制進場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0:25 《財經》雜志網絡版
《財經》實習記者 沈乎《財經》網絡版 財政部正在制定中的《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有望下月出臺,將要求所有金融類國有產權進入產權交易所交易;今后如遇交易不規范問題,財政部門有權要求中止產權轉讓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實習記者 沈乎】北京產權交易所總裁熊焰10月16日在上海透露,財政部正在制定的《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有可能在11月出臺,該辦法將要求所有金融類國有產權進產權交易所交易。 熊焰是在2007年中國并購論壇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說,京津滬渝的產權交易所有可能成為四個試點交易所。屆時國內外投資者將對一個標的進行出價,綜合出價最高者將會勝出,割斷了特定的利益疏通通道,斷絕了原來可能出現腐敗的渠道。 熊焰表示,由于交易信息更加公開,企業的商業機密可能不能像以前一樣保全,但是從大的方向看,進場交易使交易更加公平,定價更加合理。 熊焰說,國有產權交易定價長期存在著“技術上很復雜,政治上很敏感,質疑起來很容易,變動起來很困難”的問題,說不清楚到底該是多少錢。如果不通過市場競價,無法得到正確的結論。 據熊焰介紹,全國共有超過200家產權交易所,定位各不相同。其中年交易額超過100億元的約有五家。北京產權交易所一年的交易額已經超過500億元,交易種類包括北京市企業產權,約50%央企產權,外省市大型涉外項目,金融類企業產權,中關村投融資項目,以及知識產權分上市融資,交易額從數千元到幾十億元不等。 熊焰還介紹,進場交易分為兩種方式:拍賣式和招標式。在拍賣式交易中,最高出價者勝出;在招標式交易中,產權轉讓方可以在一定范圍內綜合選擇各方面條件最合適的買方。如果出價者只有一個,交易所向雙方各收取千分之一的交易費用;如果出現競價拍賣,交易費用則相應提高,一般向雙方共收取不超過百分之五的交易費用。國資委對產權交易的價格實施密切監督。 自2004年2月起,由國資委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要求企業國有產權必須在產權交易所內進行。但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并未劃入辦法管轄之內。 根據《中國證券報》9月17日的報道披露,擬議中的《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財政部門發現轉讓方、標的企業和受讓方不履行程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可要求轉讓方立即中止 產權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如果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準機構書面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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