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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補助標準并未降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7:32 中國青年報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李雪 王立彬) 根據新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具體政策,在原先的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后,中央財政將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現金補助,標準并未降低。 補助標準為: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并與管護任務掛鉤。補助期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 李育材說,盡管只拿出一半的糧食補助資金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但另一半資金將作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也是用于退耕農戶的,所以說補助標準沒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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