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 大銀行從嚴小銀行從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5:32 人民網—江南時報
本報訊(記者 徐郁華)自節前央行與銀監共同出臺《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來,《通知》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確要求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為此,眾多市民將“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作為關注焦點,記者昨日采訪了南京部分銀行后發現,建行、工行等國有大銀行基本遵循“從嚴”的政策,而招行、深發等小銀行的界定方法則相對“從寬”。
據了解,央行及銀監的有關負責人就如何界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這一問題時解釋稱,“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當然,這只是上級部門制定的“大方向”,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對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標準,各商業銀行會略有不同。記者昨日采訪了南京各家銀行后了解到,光大、中信等部分股份制銀行的實施細則還未出臺下發,在已經制定好實施細則的銀行中,建行、工行等國有大銀行基本遵循“從嚴”的政策——凡是貸款買過房的,無論是否結清,再購房就屬第二套住房,將執行首付、利率上浮的政策;而招行、深發等小銀行則遵循“從寬”的政策——以前的貸款一旦結清,再購就屬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均不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