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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發布39號令規范國有建設用地出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7:05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國土資源部發布39號令 規范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本報北京10月9日訊 記者秦京午報道: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日前簽署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范圍、掛牌出讓截止期限、繳納出讓價款和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等作出明確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39號令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內容進行修改而成的。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名稱和空間范圍,“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律稱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擬出讓土地的“位置”一律修改為“界址、空間范圍”。 關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鑒于《物權法》明確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招標拍賣掛牌范圍,39號令在第四條第一款中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明確將工業用地納入招拍掛范圍。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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