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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費有望廢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01:37 經濟視點報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收取達20多年之久的個體工商管理費有望被劃上休止符,取消的呼聲日漸高漲。 呼聲的背后,是工商管理機關由市場運營向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轉變,和收取市場管理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喪失。 □經濟視點報記者 陳媛媛 長達20多年的工商管理費,將可能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9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透露:在溫家寶總理的批示下,發改委、財政部等多個部門正在研究個體工商管理費的處理問題,并將提出一個整體方案,經國務院批準之后,“一定會有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盡管商戶們難以估計,這個“令人滿意”辦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但是,從各方面的反應來看,收取達20多年之久的個體工商管理費可能要被劃上休止符。 事實上,北京市、天津市從2007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需相關經費將由財政資金給予保障。上海、浙江、四川、重慶等地方政府也表示將取消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取。 取消呼聲由來已久 在鄭州市建設路服裝市場,一間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里,王影向往常一樣經營著自己的服裝生意。當記者將要廢止工商管理費的消息告訴她時,她并沒有記者想像中的那樣高興,而是平靜地說,“早些年就聽說了,可是就沒有實在的動作。” 不過,在平靜之中,王影依然對此次工商管理費的可能廢止寄予很大期望。按照她的理解,如果上頭力度很大,能夠推動的話,這對眾多商戶們肯定是一個非常大的利好。 據了解,工商管理費主要是指個體工商費和市場管理費。這兩項費用收取所依據的條例是1987年頒布的,距今已有近20年的歷史了。 河南省工商局一位退休干部回憶說,收取這兩項費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當時處于改革開放初期,各地的農貿市場大都是由當地工商部門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因此當時文件規定收取市場管理費應該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是對市場的建設資金和運營成本的補充。 盡管工商部門收取個體工商管理費和市場管理費,是按照國務院兩個條例(《關于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收取標準及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的,但同樣的繳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國企和私企都沒有收取,唯獨實力最弱的個體戶要交。 有關專家認為,對于個體工商管理費的收取問題,是根據80年代國務院的一個規定收取的,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產生了很積極的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在提出個體工商管理費是否保留的問題,是可以理解的。 2005年,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就曾對個體工商管理費的是否取消有過處理意見。 代表焦世忠曾建議:隨著河南省財政實力的增強,取消了農業稅,對農民進行了兩免一補,因此也應取消工商部門對個體工商戶收取的管理費。河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經過反復協商后一致認為,此建議見解很深刻,對政府工作很有啟發。但根據目前我國政策,工商管理費是中央批準的收費項目,地方政府無權取消。 河南能否一廢了之 根據河南省工商局個體私營處提供的信息,2006年年底,全省的個體工商戶總數為130.6萬戶,截至2007年3月31日,鄭州市個體工商戶為18.8萬戶。 這無疑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據了解,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費標準是根據個體工商戶的利潤率或收入總額來確定的。對從事購銷活動的,按營業額的5%到15%收取;對從事勞務活動的,按收入總額的1%到2%收取。但實際上,一些地方是根據個體戶經營的面積、規模和行業、區域等,由地方工商部門的評費小組確定收費多少,基本上采取定額收費方式。 “全國都還在執行,只是個別經濟發達的地區已經取消了。河南目前還在依照國家的規定執行,每年有十幾億元的收入,河南的收入并不算多,其他地區的更多。”河南省工商部門一位人士稱。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1983年6月25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中,對管理費收取后的用途作了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管理費應當用于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管理,包括:1.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開支,包括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參照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執行)以及法律顧問費等;2.為個體工商業戶服務的費用,包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誤工補助、獎勵等費用。” 國家當初收取個體戶管理費,目的是“取之于工商戶,用之于工商戶”,即溶進了管理和服務相結合的理念,但在后來的具體操作過程中,工商管理部門徹底將收取管理費用當成了“管理”的唯一手段,并摒棄了“服務”意識,變成了真正的“管理就是收費”。 而且,現在的情況早已發生了實質性變化,工商管理機關作為行政執法部門,早已退出了農貿市場的投資建設和日常管理。工商局的職責集中在市場的監督管理方面,市場的債務和所有運營成本工商部門不再承擔,其收取市場管理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已經喪失。 況且自1998年實行“收支兩條線”后,工商部門把這筆收費直接上繳了財政,而沒“用之于市場”,這顯然違背了市場管理費設立的初衷。 事實上,根據有關方面的介紹與調研,個體工商管理費收取以后,大多數被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辦公經費之中,甚至一些地方將其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經費的主要來源,從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體工商管理費的收取帶有自收自支性質。 按照此種說法,工商管理費早就應該取消,那么河南能否一廢了之呢? 對此,河南省工商部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工商管理費不能簡單地一廢了之。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目前是依靠工商管理費運轉的,如果停收工商管理費,政府就必須為工商部門提供新的經費保障。“能不能取消,關鍵要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情況,一些財政較好或者經濟發達的城市就有可能取消。” 在采訪中,河南省行政工商局一位處長無意中透露,工商管理費用于工商部門的經費,如果一下子取消,這十幾億元的收入就需要財政來負擔,壓力比較大。 不過,他還是對此事表示看好:“這雖然是老問題,說了好多年,一直沒取消,不過這次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再次提到,估計3年內應該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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