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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覆蓋我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3:05 金融時報
記者 周劍初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經過10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推行到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各國政府都在結合國情改革社會保障制度。這兩天,“中國社會保障論壇”2007年年會在北京舉行,33個中央國家機關代表,聯合國、歐盟以及部分國家駐華使團代表和專家等500余人出席了論壇。本屆年會的主題是“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四個轉變”與“十二字方針” 社會保障是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我國歷來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努力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擴大覆蓋范圍,穩步提高待遇水平。特別是實行“兩個確保”、“三條社會保障線”政策,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較好地保障了職工群眾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有力地促進了國企改革和經濟轉軌。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社會保障逐步由“國家統管向國家、單位、個人三方負擔轉變,由企業自保向社會互濟轉變,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由政策調整向法律規范轉變”,初步構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發揮了保障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公平和增進國民福利的功能。中國能夠實現長達近30年的快速發展,并將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可以說社會保障功不可沒。 本世紀頭20年,是中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時期。國務院有關領導在論壇上指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十二字方針。廣覆蓋,就是要不斷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盡最大可能為城鄉全體居民提供保障服務;保基本,就是要使保障標準與我國現階段生產力水平相適應,實行以保障基本生活為主的社會保障;多層次,就是既要發展基本社會保障,也要發展各種不同類型的補充保障;可持續,就是要建立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穩定運行。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在論壇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表示,要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逐步將城鄉各類居民納入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滯后,缺醫少藥狀況突出,多數地區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城市部分居民尚未納入社保范圍。針對這種城鄉二元結構,田成平表示,要充分考慮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差別,實施城鄉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體現社會保障水平的差異。針對人口流動和城市化趨勢,制定城鄉各類社會保障政策和標準逐步銜接配套的辦法。當前的工作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進一步完善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 抓緊研究既符合農民工特點又能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推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鼓勵和引導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城鎮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困難集體企業和無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辦法;針對未能參加社會保險或即使參加了社會保險而生活依然貧困的城鄉居民,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醫療救助制度。 “通過我們的不懈努力,切實把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過程轉變為不斷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把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過程轉變為不斷增進人民群眾福祉、促進社會和諧的過程。”田成平強調。 社保體系建設要定型化規范化法制化當 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進入定型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時期。要堅持當前目標與長遠目標相結合,兼顧當代人與后代人的福利權益,用制度來確保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此,今后要著力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加快制度建設。社會保障是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經濟制度,要在繼續完善已有制度的同時,抓緊制定農民工、失地農民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探索未參保人員和無工作老年居民的社會保障辦法,并妥善做好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各項制度的銜接,構建起社會保障安全網。要認真總結多年來的改革實踐,將成熟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盡快制定出臺《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和《企業年金條例》等法律法規,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措施相結合的法律政策體系。田成平在論壇上表示,我國社會保險法立法時機已經成熟,當前要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法立法進程。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曾表示,按照立法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審議社會保險法。 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將非公有制經濟等新經濟組織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覆蓋范圍,建立事業單位和機關養老保險制度,讓更多的人享受社會保障。要按照社會保險大數法則的要求,不斷提高統籌層次,抓緊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落實各級政府的責任,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要抓緊制定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投入回報率較好的項目,實現保值增值,提高基金未來的支付能力和參保人員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發揮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制度效應,建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效機制。穩步提高用于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比例,建立社保資金財政分擔機制。根據物價變動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建立社會保障待遇的正常調整機制。 加強經辦管理。社會保障經辦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制度和政策的落實,要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切實糾正重制度輕落實、重政策輕管理、重資金輕服務的問題,以規范化、 加強基金安全監管。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物質基礎,既要防止擠占挪用等顯性損失,又要防止貶值等隱性損失,保證基金安全,使之成為陽光基金、放心基金。要建立制度、經辦、監督三位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把基金監督工作貫穿到社會保障的每個環節。制定基金管理監督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征繳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報告制度,完善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加大監督力度,發揮行政監督、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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