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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券商系統提示行權失敗 杭州一股民索賠百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8:21 每日經濟新聞
杭州一位股民按照券商交易系統的提示對其認購權證行權,三天后卻意外獲知行權失敗,致使15萬余份權證過期作廢,造成56萬元的損失。日前這位股民將券商和交易軟件的開發商告上了法庭,索賠金額高達100余萬元,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目前已經立案。 按照券商提供的系統指令操作56萬元蒸發 今年3月30日是認購權證“包鋼TJB1”的最后行權日,在海通證券杭州環城西路營業部開戶的股民林少洋決定對自己的全部權證行權。 當日下午,林少洋在海通證券的交易系統中輸入包鋼認購權證的行權代碼,交易系統彈出提示:買入價格:1.94(元);可買:269000(股)。林少洋便根據系統提示的“269000”這一數字填入。在下達行權指令并確認后,交易系統便提示 “您的買入委托已成功提交”,林少洋隨后再次查詢時,系統顯示:“已報”。 按照相關規定,林少洋會在行權后的下一個交易日拿到與權證數量相同的包鋼正股,4月2日是星期一,林少洋在查詢自己賬戶中的股票時發現:系統提示其股票賬戶中的包鋼股票為“0”!這意味著他行權失敗,而他的全部權證也已過期作廢。 他馬上打電話給海通證券詢問情況,工作人員看了交易記錄后,給出了令人意外的答復:周五確實有行權記錄,但因行權的數額有問題,成了廢單!原來林少洋行權時只有15.35萬份權證,他卻根據系統提示填了26.9萬份,違反了單筆行權不能超過可動用行權份數的交易規則,屬于超填作廢。 以行權當天包鋼股價5.59元計算,林少洋15.35萬份的權證行權失敗就意味著直接損失超過56萬元。 系統未按交易規則設置引導股民誤操作 經調查,海通證券的交易系統并不區分股票和權證,兩者在同一個通道中交易。在行權時,系統按照投資者賬戶中的資金來計算可行權的份數,并不驗證投資者真正擁有的權證數量。而權證登記結算規則卻規定,如果單筆行權申報數量超過投資者實有的權證數量時,不接受這筆行權。這正是導致林少洋根據系統提示委托下單,卻最終成為一紙廢單的原因。 事實上,不少投資者手頭股票、權證種類眾多,買賣頻繁,無法確切了解自己每種證券的數量,既然系統有提示,許多股民都會按提示操作,因此極易被錯誤的提示誤導。 “既然我根據錯誤提示進行了不合理的操作,系統也應及時提醒和阻止。可它反而告訴我已成功委托,還在我查詢時顯示‘已報’。”林少洋說,“我在海通證券開了戶、交了費,券商就應該對其交易系統誤導投資者造成的后果負責。” 對此,海通證券的相關負責人不以為然。杭州海通證券環城西路營業部總經理張士軍曾表示:“明明只有15.35萬份權證,為什么要下26.9萬份的單子?”這位經理卻不承認交易系統存在漏洞,并表示沒有必要對交易軟件進行修改。 股民訴諸法院索賠 事實上,在林少洋的包鋼權證行權失敗造成巨額損失后,海通證券開始對其交易系統進行修改:投資者在行權時,雖然系統按照其賬戶中的資金來計算可行權的份數,并不驗證權證數量,但在投資者按照這一錯誤的提示輸入行權數后,系統就會提示這一委托無效。 對于此事,浙江證監局認為:“對照現行法律、法規,未發現海通證券環城西路營業部存在應由我局對其采取行政處罰或有關監管措施的行為。”而對于交易系統錯誤提示造成林少洋行權失敗,證監局則建議他向法院起訴。 林少洋現已向法院起訴,要求海通證券杭州環城西路營業部賠償損失近105萬元,并對交易系統進行修改,同時還要求交易系統開發商對此承擔連帶責任。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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