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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臺企業國有資產變動報告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9:43 國資委網站
為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企業國有資產變動情況,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有關要求,淮安市日前出臺了企業國有資產變動報告制度。 制度規定市屬國有、國有控股及參股企業對國有資產、產(股)權的轉讓、出售、劃轉以及資產的出租、報廢、核銷、拆除等行為須履行報告制度。其中資產包括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資產變動行為、資產價值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經企業主管部門或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同意后,報市國資委核準后才能進行相應的資產變動處置活動;其中:企業發生涉及企業整體改制、轉讓、出售、產(股)權的轉讓的資產變動行為的,還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資產價值在20萬元以下的,經企業主管部門或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同意后,報市國資委備案。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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