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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調整企業應稅所得率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3: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何鵬 國家稅務總局17日稱,自2007年1月1日起,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 國稅總局稱,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稅辦法,經研究,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的應稅所得率標準進行調整。 新的應稅所得率調整如下:農、林、牧、漁業為3%—10%,制造業5%—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4%—15%;交通運輸業7%—15%;建筑業8%—20%;飲食業8%—25%;娛樂業15%—30%;其他行業10%—30%。 國稅總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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