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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欲掀反洗錢風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02:26 金融時報
記者 張蘭 從今年10月1日起,保險、證券業將正式開始向央行報送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作為首批試報送的試點單位,已于今年6月實現了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的聯網試報送。 一場專門針對保險業的反洗錢風暴正在迫近。這是一場整個行業的正義之戰,只有斬斷那些伸向保險業的洗錢黑手,保險業才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 隨著洗錢領域逐漸向保險機構延伸,防范并打擊保險洗錢成為目前金融業反洗錢的重點領域。9月13日,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在保險業反洗錢工作會議上表示,目前保險業反洗錢工作機制已經初步建立,保險業將按照《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繼續建立健全反洗錢工作機制,推動保險業反洗錢工作深入開展,切實將反洗錢工作落到實處。 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 透過保險監管機構高層的聲音不難看出,一場專門針對保險業的反洗錢風暴正在迫近。正如一位業內人士所言:“這是一場整個行業的正義之戰,只有斬斷那些伸向保險業的洗錢黑手,保險業才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 “洗錢”一詞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當時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個金融專家開了一個洗衣店,他在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把其他非法所得加入其中,然后再向稅務申報納稅。在扣去其應繳的稅款外,剩下的非法得來的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現在“洗錢”的含義則主要是指通過有組織的活動來掩蓋大批以販毒、走私軍火、貪污、偷稅漏稅等犯罪手段獲得的資金,然后以合法資金的身份進入流通市場的犯罪活動。 據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王燕之介紹,我國《反洗錢法》并沒有對“洗錢”的概念進行定義,而是明確界定了“反洗錢”的范疇,即“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反洗錢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每年流向境外的保費有百億元之多,香港每年保費收入為400多億元港幣,其中來自內地的保費收入達120億元港幣,占香港壽險市場的三分之一,而且從內地收取的保費每年呈現穩步增長趨勢。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保險業洗錢方法和技術越來越巧妙、先進和隱蔽,給識別和打擊洗錢犯罪造成了很大困難。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保險業反洗錢法律不健全,保險監管存在漏洞等都使保險公司極易被動地扮演不光彩的‘洗錢機’角色。” 監管機構義不容辭 “保險業本身的行業特征以及其保險產品特性,使保險業暗藏洗錢通道,這在壽險領域尤其是躉交的壽險產品領域表現極為明顯。躉繳的人壽保單幾乎成為了犯罪分子的最佳洗錢工具。” 香港保監處副專員許美瑩不僅歸納了保險洗錢的特點,還逐一介紹利用保險業洗錢的主要手法。她告訴記者:“目前犯罪分子主要是通過躉交購買壽險產品的形式來洗錢。比如說,有的犯罪分子是以躉交形式購買投連或者非投連產品,然后迅速贖回或者提早兌現躉交保單為現金。也有的犯罪分子先與同一保險公司或者中介簽訂很多的小額保單,然后在同一時間取消并取回存至另一賬戶。還有一些犯罪分子定期購買和取消保單,并可能用不同的貨幣支付……” 在許美瑩看來,要實現對保險洗錢的有效打擊,保險監管機構必然要充分發揮其行業監管者的作用,“通過發出指引、實地調查、發出通告、召開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從而實現對洗錢犯罪活動的有效預防和打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劉家德也認為,反洗錢工作使得保險公司的展業手續更加繁雜,也會給客戶帶來一些不便,因而在實行之初可能會受到公司和客戶的雙重排斥。“希望保險監管機構能夠加大宣傳,不僅讓保險公司的各級員工能夠了解反洗錢的意義所在,也要讓社會公眾明白這是法律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國家的反洗錢工作。” 尋求溝通協作機制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按照國務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則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據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副主任劉永平介紹,作為收集、分析、監測和提供反洗錢情報的專門機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主要職責就是不斷提高對大額與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只有與其他部門共同合作、共同研究,我們才能夠制定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準。此外,我們也有義務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除了不同監管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平臺,參會的保險公司代表也紛紛表示希望能夠在保險公司之間建立一個反洗錢工作的信息共享平臺。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內部稽核部助理副總裁梁美玲認為,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大家有目共睹,然而要切實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險公司的一己之力可能會過于單薄。“如果能夠建立一個行業之間的交流平臺,對于可疑的客戶資料進行溝通共享,將更加有利于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 據劉永平介紹,從今年10月1日起,保險、證券業將正式開始向央行報送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作為首批試報送的試點單位,已于今年6月實現了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的聯網試報送。 關乎“烏紗帽”的嚴厲處罰 作為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機構,保險公司具有天然的“逐利”動機。而反洗錢行為不僅會使保險公司承擔一定的成本,還有可能影響其業務收入,因而很多保險機構往往對保險洗錢活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更有甚者,還有部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會主動參與到洗錢活動當中。 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副主任江先學表示,開展反洗錢工作必然會加大保險公司的成本,而且由于增加了對客戶身份的識別環節,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會失去一部分客戶和業務,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但是作為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保險公司有法定義務去履行相應職責。他告訴記者:“在國際上,金融機構一旦沾染了洗錢便會名譽掃地,相應的處罰也非常嚴格,在這一點上我國的《反洗錢法》充分借鑒了國際標準,那些不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都將招致嚴厲的處罰。” 我國《反洗錢法》中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嚴重違反規定或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處以最高達500萬元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而對于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處以最高達50萬元的罰款,情節極其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一旦與保險機構高管的‘烏紗帽’直接掛鉤,必然會引起各級保險公司的高度重視,保險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就有保障了。”江先學如是說。 相關鏈接 保險業反洗錢大事記 2006年4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正式施行,把證券、保險機構列入反洗錢監測范圍。 2007年1月21日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表示,將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會同人民銀行研究制定有關保險業反洗錢的具體規章,遏制利用保險洗錢的行為。 2007年2月1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反洗錢法〉防范保險業洗錢風險的通知》,著手部署保險業反洗錢工作,并指定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為保監會反洗錢監管的工作部門,在法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保監會的反洗錢監管職責,并指導各保監局的反洗錢監管工作。 2007年9月13日保險業反洗錢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保監會副主席魏迎寧表示目前保險業反洗錢工作機制已經初步建立。保監會下一步將整合行業力量,在借鑒國際保險業反洗錢實務操作規程及有關案例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當前實際,研究制定《保險機構反洗錢指引》,規范整個行業的反洗錢操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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