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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費和車船稅合并不具備條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1:22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孟斯碩 殷潔) 昨日,在政府網的訪談中,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認為,養路費和車船稅合并還不具備條件。 他表示這次的車船稅定位為財產稅,這也是我們國家為建立財產稅制度而實行的一個新的辦法。作為一個稅種來說,它的職能作用除了籌集資金以外,還要肩負一種調節職能。 曹聰指出,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在兩個領域里的不同的集資方式,這兩者之間如果要合并的話還不具備條件。況且我們國家在前一階段已經對外講了,我們今后要開征燃油稅,要把養路費替代下去。 “汽車作為家庭、社會的一種交通工具,現階段它還是屬于一種價值比較高的消費品。所以作為一個財產稅來講對財產本身是有一定的調節作用的,當然,現在我們對這個稅種還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按照真正財產稅來說應該是對不同的財產價值要進行調整的。但是現在我們還做不到這一點,只是一種初步的措施。”曹聰表示。 曹聰介紹說,車船稅可依照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和自行繳納兩種方式進行。稅務總局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全國都要實行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做法。還有一種是自行繳納。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時間,納稅人可到稅務機關自行繳納車船稅。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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