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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第18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6:42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8號確定的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選擇原則和標準,經過對申請連任清算行的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進行全面評審,并商澳門金融管理局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繼續擔任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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