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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商業賄賂首案主犯溫夢杰伏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5:12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夏凌 北京報道 備受矚目的京城商業賄賂第一案主犯溫夢杰9月11日在北京伏法。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令,溫夢杰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據悉,溫夢杰是北京市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以來,第一個被法院判處并執行死刑的官員。 溫夢杰1998年就任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科技處處長。在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貪污人民幣達150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溫夢杰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信息電腦中心主任、總經理、科技處處長及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主管本單位電子化設備及軟件采購、審核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向業務關系單位索取錢款,款項共計人民幣1073萬余元。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間,溫夢杰利用擔任農行北京分行科技處處長以及金信思創公司負責人,負責主管金信思創公司及本單位電子化設備及軟件采購、審核的職務便利,在采購ATM自動柜員機的過程中,采用欺騙手段,侵吞單位公款人民幣432萬余元。 據悉,溫夢杰曾表示自己并非主動索賄。而法院經審理查明,多家涉案公司關聯人向法院證實了溫夢杰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各種名義索要回扣款項。 法院認為,溫夢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采用欺騙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溫夢杰所犯受賄罪、貪污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所犯受賄罪的罪行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且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2005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兩罪并罰,判處溫夢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件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依照法定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溫夢杰案發,源于2004年4月,溫夢杰以其妻的名字在建外SO-HO購買了3套預售商品鋪面房,價值超過千萬之巨,支出大大超出合法收入。后被群眾匿名舉報至反貪局,經過十多個月的偵查,溫夢杰的犯罪經過終于被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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