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領導對審計工作不能當“葉公好龍” (07-9-1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16:43 審計署網站
曾記得,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走進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對話演播室,透露了審計工作面臨的最大阻力和最難的領域。審計長不無感慨:審計面臨的最大阻力來自于地方(據《中國信息報》2006年9月26日一版)。其實,這種長期困擾審計工作正常開展,令審計人員“頭痛”的“不無感慨”、“最大阻力”、“最難領域”依然如故,不少地方還相當嚴重。觀察之:審計到了地方就“梗阻”和“熄火”的問題還相當普遍和突出。按理講,審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揭露和查處問題,是法律賦予審計的權力,是依法行政的必然和必須。實踐證明,審計在社會經濟領域的監督作用和影響越來越大,受到公眾的普遍關注和歡迎。可是,時下不少地方審計工作不是少作為、不作為,而是難作為、不好為,審計的“經”往往被地方領導的“歪嘴和尚”給念歪了,由此審計被迫無奈走了“調”,變了“味”。有的地方領導左右著審計,審計揭露和查處問題因此缺乏獨立性和公正性,看似在審計,實是在“作秀”,往往是應付了事,“有個交待”,糊弄輿論和公眾;有的地方領導對審計顧忌重重,遮遮掩掩,避重就輕,“前怕狼,后怕虎”,害怕引發“地震”,生怕“感染后遺癥”,影響“政績”;有的地方領導對審計工作不是“一路綠燈”放行,而是“路難行,車難開”,阻力重重;有的地方領導對審計查處“紅燈”高懸,設置“故障”,導致“卡殼”、“熄火”。不是嗎?審計查出了問題本應嚴肅處理,當交由有關部門時,領導“發話”、“表態”了:這也“有影響,不便處理”,那也“有副作用,不好公開”;這也“是小問題,不要小題大做”,那也“無關緊要,不要大驚小怪”;這也“是改革中的問題,要顧全大局”,那也“提法不妥,用詞不當”;這也“要照顧情面,點到為止”,那也“可作內部處理,不要張揚”;這也“要肯定主流,放水養魚”,那也“不要求全責備,沒茬找茬”。等等,不一而足,見怪不怪。結果,以掩蓋代替披露,以鼓勵代替批評,以批評代替處罰,以處罰代替刑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幾經反復,幾經修飾,幾經包裝,幾經把關,幾經“斧正”,報告成了總結,決定成了肯定。報告中的“角”給掰了,決定中的“刺”給挑了,“原汁原味”的“汁”給倒了,“味”給調了,剩下的都是些無關緊要、不痛不癢的所謂問題。審計報告這樣才給予通過,這樣才給予放行。含糊不清的用詞,講者在打“啞謎”,聽者“一頭霧水”,不明就里,“摸不著頭腦”。對此審計人士不僅有意見,而且人民群眾有看法。不知真相的人也許會說審計“膽小怕事”,“怪罪”于審計不敢揭露和披露問題。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審計風暴”刮得如此猛烈,“審計清單”“抖露”出來這么多的問題,這就是審計“膽大忘為”,敢于碰硬的最好例證,其震撼力可謂“地動山搖”。那么,為何“上面”審計如此“動靜”,到了“下面”就缺少了“聲音”?為何上面審計“雷聲大”到了下面就“雨點小”?這里雖有審計體制管理問題,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基層審計遇到的“紅燈”多,碰到的“路障”多。地方領導“讓你停就得停,放你行才能行”;“讓你審就得審,不讓你審就甭審”;“審計要看臉色行事,否則‘吃不了兜著走’”。“審計難,處理難”、“審計查問題難,審計揭露和披露問題更難”。這些已成問題的問題,長期困擾著基層審計人員的手腳,長期困擾著審計人員的思維,長期困擾著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這才是地方審計“膽小怕事”的問題關鍵所在,這才是地方審計“光打雷,不下雨”的“難作為,不作為”的“病根”所在。隨著我國法制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審計工作作為法制化、民主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擺到了議事日程。中央領導十分重視審計工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整改。審計長李金華多次強調要把審計揭露和披露作為今后審計工作的重點,全面推進審計披露制。可以說,審計不僅是法制化、民主化的具體體現,也是依法行政,提高執政能力的具體要求。這不是要不要審計的問題,而是個法制觀念強不強,對《審計法》認識高不高的問題;這不是“等一等,瞧一瞧”,“東張西望”的“觀察”面上“有何動作”,“再行研究”的問題,而是個抓緊貫徹,盡快落實的問題。因此,審計揭露和披露問題關鍵是地方“婆婆”們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對審計多給“綠燈”,少設“路障”;多給“加油”,少給“剎車”。事實上,對問題這也不好揭露,那也不好披露,雖然顧及了一些人、一些單位的“面子”,減少了“得罪”,縮小了“影響”,避免了“震動”,但也會帶來“副作用”。有些單位、有些人不領你的情,我行我素,不正視問題;有些單位、有些人明知道自身有問題,但由于披露不詳,不“對號入座”;有些單位、有些人“病入膏肓”,但“自我感覺良好”,不肯“配合治療”。其結果是,問題單位“濤聲依舊”,問題個人“我心依舊”,導致審計最后徒勞無功一場空。問題揭露和披露其目的是讓人知曉物質的“本來面目”,事物發展的來龍去脈,關鍵是要做到“原汁原味”,不加“佐料”,否則就失去意義。審計披露問題,反映了公眾對審計的呼聲。公開審計結果,不僅是審計的職責所在,更是政府責任所在。只有將審計結果公布于眾,才能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氛圍,才能對違紀、違規、違法的腐敗行為進行有效地扼制。對于政府來說,公開審計結果,有利于提高政府辦事的公信度;對于基層群眾而言,可從制度上保障他們的知情權;對于腐敗分子來講,則成了套在頭上的“緊箍咒”。因此,各級地方政府建立審計制度勢在必行。事實上,嚴是愛,松是害。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不遮掩、不護短;對審計報告不加工、不“潤色”;對責任人不手軟、不留情,問題就是問題,“對號”到單位,“入座”到個人,讓審計報告原原本本給出,一路“綠燈”放行,“原汁原味”披露,使之被“點評”到的對象“如坐針氈”、“如履薄冰”,思想上受到觸動,行動上得到推動,從而雷厲風行積極整改。這樣,才有利于問題得到解決,才有利于規范經濟運行秩序,才有利于扼止腐敗現象,才有利于黨風廉政建設,才有利于推進法治化進程。令人遺憾的是,現在有些地方領導并沒有充分認識到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審計說起來重要,行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當起了“葉公好龍”。地方領導認識不到位,審計揭露和披露受“梗阻”,由此影響和阻礙著審計依法從事,導致審計為宏觀經濟和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為領導提供科學決策服務監督上難于發揮作用。事實上,當務之急是解決審計到了地方就“梗阻”,迫在眉睫是解決審計遇到地方就“熄火”的問題。如果真的要讓審計在規范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更大、更好作用的話,那么地方領導對審計工作再也不能口是心非的重視、支持、理解,更不能對審計工作“扮演”“葉公好龍”的“角色”。(作者:江蘇省張家港市審計局朱建中)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審計機關和本網站的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