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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實行定點銷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4:17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 楊濱)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今天發出《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從養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鏈條,完善豬肉安全質量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豬肉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到今年底,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實施方案中要求,養殖環節要落實生豬檢疫制度,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轉運。定點屠宰環節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取締私屠濫宰,嚴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藥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濫用抗生素、未經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出廠。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場)和消費環節要保證銷售、使用經定點屠宰企業屠宰并經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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